Ⅰ 企業要求員工出具其他公司社保繳費證明,並告知沒有其他公司的繳費證明就不錄用合法嗎
1、企業來沒有權利要求員自工出具其他公司的社保證明。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2、《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不得設置歧視性限制。
因此,該公司做法不符合勞動法及其他規定,它是不不合法的。
希望能幫到你,如有其他關於勞動關系的問題,歡迎留言。
Ⅱ 員工關系在本公司,但是社保是代理公司繳納,離職證明怎麼開
簽了辭退證明就不用開離職證明了,辭退證明就是離職證明的一種,全名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離職證明分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說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
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
(2)公司拒絕開社保代繳證明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Ⅲ 公司不給社保代繳證明,失業金,法律
您可以直接去代繳公司那邊辦理相關證明!我以前就這樣,相信我 可以的!
Ⅳ 小孩上學社保是本公司委託其他公司代繳的代繳公司沒有銀行流水,他們也不給我開證明,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社保證明不需要銀行流水,你可能把事情搞混了,要人家公司的銀行流水人家是會反感的。社保繳納情況自己上社保網站就能查詢並列印。按理你需要對方公司開的是工作證明,這個需要跟人家好好協商!
Ⅳ 公司沒有給我繳納社保,還要求打紙質證明繳納社保的證明,不然就不聘用我我只有打假證明,我可以要求賠償
社保繳費記錄是可以查詢到的,不是這幾個字就能證明交了,企業在社保機構有賬戶沒合作扣費人數斗可查
Ⅵ 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公司應當承回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答,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
基於以上原因,公司不會跟員工出具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如果證明由公司出面開具,那證明就是公司違反勞動法的直接證據。所以這個保險只能由員工向企業出具,其實就相當於是公司不為員工繳納保險的豁免聲明,聲明中應當註明員工是因為個人原因,要求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因不繳納社會保險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員工個人承擔,與企業沒有任何關系。聲明裡包含這些東西,只要是能撇清公司的關系就可以。
Ⅶ 公司不給社保代繳證明怎麼辦
公司解僱你了開具失業證明,不是要開繳費證明。
Ⅷ 單位未繳納社保證明怎麼開
可以去咨詢一下濟寧市針對擇業期內考生的編制考試的要求,再去社保局開具,單位一般說個說明就行並加蓋公章。
Ⅸ 我在一家交的公積金後來離職了找了代繳公積金的公司他不開收入證明賬戶是正常開前一家公司的收入證明行嗎
可以啊來,代繳公司肯定不會給源你開收入證明的,你想什麼呢,它又不給你發工資,不會給你開的,如果你可以找關系開收入證明,前公司也可以,其他朋友的公司也可以,反正收入證明比如買房貸款或者出國辦簽證都只是看流水和收入證明,並不會核查你的社保公積金是否是同一單位
Ⅹ 怎麼開社保由單位代繳的證明,要准備
社保代繳證明範文
社保委託證明
茲有員工****,性別:**,身份證編號:**************,社保由我司:蘇州*********有限公司代繳。繳費開始於2014年4月份。
特此證明
代繳公司: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