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做什麼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職數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服務工作,擬訂並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一)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公務員局。國家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貳』 人社局是幹嘛的
人社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內、省、市人力資源容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主要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機構職責
(一)高縣人社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劃並組織實施。
『叄』 人力社保局是管什麼的
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繳納,及退休人員的審核發放等等。
『肆』 人社局是幹嘛的
1、人社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的中國國家權力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內容:
2008年3月31日,第十一屆國務院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基礎上新組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掛牌。
這一天的到來並不突兀。2007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大部門體制的全新提法,引起世人注目。在眾多關注的對象中,與職場中人密切關聯的人事部與勞動保障部的整合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直到2008年3月18日兩會閉幕,本屆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終於塵埃落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浮出水面。
回顧以往,任何一次的機構改革都與當時的政治形勢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相契合。
從新中國成立到1982年勞動人事部門第一次合並,涉及人事與勞動者就業問題的政府機構設立與當時的政治形勢密不可分。上溯到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政務院人事局,這就是原國家人事部的前身。到1950年,中央人事部成立,安子文任部長。1954年撤銷中央人事部,成立國務院人事局。1959年撤銷國務院人事局,成立內務部政府機關人事局。「文化大革命」期間,內務部撤銷,有關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央組織部辦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1980年,國務院決定將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與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國家人事局,直屬國務院領導。
原勞動保障部的前身要追溯到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成立於1949年9月,李立三任部長。此後,幾經變動。1954年9月成立勞動部,1970年6月,中央決定勞動部並入國家計劃委員會。1975年9月,國務院決定將勞動工作從國家計委分出,成立國家勞動總局。
到了1982年,政府機構達到100個之多,而當時的政治經濟發展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1982年之後,隨著經濟體制的逐步轉變,涉及人事與勞動的機構幾經調整,先合後分,以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
時光流轉,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之後,確立了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建設思想,機構的設置與經濟發展密切關聯。到1982年,政府機構設置量達到最高峰。從此之後開始了五輪的政府部門精簡改革,分別是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1982年第一次政府機構改革,主要任務就是將國務院100個工作部門精簡到61個。1988年和1993年,為了「政企分開,轉變職能」又進行了兩次機構改革。到了1998年,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機構調整,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為29個。5次精簡改革,加強了國有企業部門和公共社會服務部門的管理,適應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在這個過程中,與人、工作有關的機構開始了幾次調整,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1982年5月,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家編辦和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並成立勞動人事部,趙守一任部長。198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勞動人事分離,並分別充實了其他功能後成立了人事部、勞動部,將原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並入人事部,適應黨政分開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強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職能。1998年的機構改革,在勞動部基礎上組建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當時由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各行業部門統籌的養老保險以及衛生部門管理的公費醫療,統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 為了實現人力資源強國戰略,為了減少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與脫節現象,2008年,本屆政府推行大部制,人事與勞動保障成為首選的一批,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應運而生。
『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做些什麼工作的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關於民辦教育的職責分工。民辦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區民辦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學校和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審批和管理;
民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的學校及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和管理;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由負責審批高層次學校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並徵求其他層次審批機關的意見。
『陸』 社保局主要負責什麼
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1.人社局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簡稱,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2.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領導下,對於本地區的社會保障事業,進行管理。
3.負責有效監督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審核退休,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運行養老保險基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審批職責。
4.一般來說,社會保險事業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規格低半格或一格,主要從事社會保險擴面繳費、待遇審核發放。
5.人社局是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政策。待遇方面參照公務員管理和公務員沒什麼區別,主要是行業調動、職務晉升上會有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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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社保局是干什麼的,有什麼作用
社保局的全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7)義烏人力社保局是幹嘛擴展閱讀:
繳納社保的好處
1、養老:累計繳納15年,到退休的時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2、醫療:連續繳納符合當地醫保報銷標准,住院可以享受報銷。退休的時候,累計繳納醫保一定 時間,可以享受退休後的終身醫保。(青島最低標準是,男25年,女20年)
3、失業:連續繳納1年,單位原因導致離職或者合同到期離職,是可以享受失業金的。
4、工傷:在企業工作時間,發生工傷,可以享受對應的工傷報銷待遇。
5、生育:連續繳納時間符合當地的時間要求,計劃內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報銷和產假津貼。
『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干什麼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職數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服務工作,擬訂並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一)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公務員局。國家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玖』 社會保障局主要是做什麼的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上述規劃和政策。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系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政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准、診療項目、用葯及服務設施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葯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義烏人力社保局是幹嘛擴展閱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上海市外國專家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
『拾』 人社局是個什麼單位,是幹嘛的
人社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並成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
人社局的工作:
1、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宏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 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3、研製擬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
6、負責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組織全縣人才流動、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庫。
7、負責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8、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工作。
9、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10、負責人事法規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調研工作,探討人事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
(10)義烏人力社保局是幹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內設機構:
(1)辦公廳: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
(2)政策研究司: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
(3)法規司: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4)規劃財務司: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部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5)就業促進司: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