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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社保

發布時間:2020-11-27 07:46:58

A. 憑這些可以讓公司補繳未繳的社保嗎

2013年以後是強制交社保,如果你是這期間的話應該是可以找勞動部門成功補繳的

B.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2)公司補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C. 公司如何補繳員工社保

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裝訂成冊)。

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

注意事項:

1、辦理業務時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表格中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及日期均需填寫完整。

2、用人單位申報涉及或包含非當前繳費年度內月份的漏繳少繳社保補繳時,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審核。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D. 投訴公司補不進以前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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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勞動仲裁委以超過法定時效為由駁回勞動者的訴求。有的認為,國務院發布《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2年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這里規定的時效是2年。而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社保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是一年,應當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社會保險費應繳未繳之日起計算。
盡管《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應當如何繳納,長期沒有具體統一的規定。直至1999年《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出台,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項目的繳費方式,導致諸多地方的用人單位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差別。
上海對社保繳費爭議的審裁口徑是,2008年5月1日以後,社保繳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即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社會保險費應繳未繳之日起計算。2008年5月1日之前與用人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社保繳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按《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養老保險爭議的處理意見》規定執行,即:申訴時效最遲自當事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計算,在六十日內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就是說,2008年5月1日之前與用人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職工只要在六十日內申請勞動仲裁的,也能討回10多年前的社保費。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後,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會費就未必討得回來了。
第二,社保繳費爭議還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更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據此,許多省市如山東省、廣東省高級法院都明確規定,社保繳費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建議還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社保機構審理後可以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系在於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公法關系的權利義務,屬於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於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年限限制。有的專家指出,社會保險的強制性質,使其不同於用人單位基於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履行一般義務的行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其不應受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限制。
員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存在時效限制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員工主張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主張這項權利不僅是勞動者的「私權」,同樣也是國家的「公權」。也就是說,即使勞動者不主張此項權利,國家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正因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涉及到了國家利益,已不單單是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的事了,所以對此是不能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對於此類問題,司法實踐中所掌握的標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補繳。

E. 自己補繳公司欠的社保後怎麼維權

沒看到你這個問題是什麼時候問的,不過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如果舊公司還是有拖欠你的工資沒發放,建議採取勞動仲裁。(這件事自己跑的話會耗費巨大時間精力,建議找律師十拿九穩)

律師費大概4-5千,你在此要簽的文件是《律師授權書》,盡可能提供給律師的材料:工牌、工衣、考勤記錄、工資條、有你名字+公司蓋章的文件、你參加公司活動的大合照、參加公司活動的視頻,電話錄音,以往工資發放銀行流水。(現在Wei信和QQ的法律力度比較微乎其微的)

期間,法院先會派調解員給你做案前私下調解。千萬別答應庭外和解。

最後你會拿到法院給你的《判決書》,有判決書還沒完的,公司依舊不給錢。你需要到負責這個案件的區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下資料都要一式3份,2份給法院,1份留底。【強制執行申請書、公司企業工商信息資料(紅盾網可查)、你身份證復印件、判決書、銀行流水】

以上工資部分拿到強制執行賠款,耗時約6個月。下面就是社保維權部分的

社保部分律師幫不到你,你要自己去。需要資料是判決書、銀行流水、公司企業工商信息資料,銀行流水。去社保局檢舉此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工作人員會給你一份檢舉表格,填寫好。拍照留底,記下工作人員姓名和座機電話。約1個月後打電話去咨詢情況,通常公司都不會理你補繳的,這個時候你跟社保局工作人員說「我要申請補繳社保的強制執行」

工作人員會極力勸說你不要申請強制執行,說會很麻煩會要至少8個月。(但是實際不會麻煩到你自己本身,上面的資料你有交齊的話,到這里你也什麼都不用交,時間耗費也就1-2個月)

不好意思,寫得有點長。還有幾點你要注意的

  1. 補繳社保,是公司賬戶對稅務賬戶。不能個人對稅務+公司對稅務。所以你等公司的人去稅務局補繳的時候,你問對方要你打錢到哪個賬戶就可以了,你繳納個人部分,期間拖欠的滯納金由公司繳納。別傻乎乎地一個人去交自己的部分,不行的。

  2. 你可以使用各種明的暗的拿到你公司的資料,例如想要拿到公司蓋公章的報價單,只需要找朋友假裝客戶去要報價單就行。

  3. 留意所有有關公司活動的公賬號文章,下載列印下來提交給法官和社保局當做側面資金證據資料。

F. 要求原來公司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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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補繳是你的合法權利,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要求無果,你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社保的個人主張。

G. 企業如何給個人補繳社保

北京企業給公司員工辦理補繳業務,補繳文件下載請點擊北京市用人單位申辦補繳相關表格。補繳辦理相關指南如下;

一、申請條件: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二、辦理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7)公司補社保擴展閱讀: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H. 個人怎麼申請公司補繳社保

一般情況下,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的人,大多可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予以辦理退休,但自從2016年後,這類情況就很少出現了。
這是因為自2016年開始,基本已經叫停了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的政策,也許存在個別小地方還保留這種方式,但基本上大面的城市已經不可能這樣操作。並且今年以來,這種情況更加不可能了,因為再次嚴控了。
雖然不能一次性補繳,但想要辦理退休的人也不是沒有辦法,這3種方式可供操作:
第一,繼續繳納社保,到符合退休條件,然後辦理退休。
第二,因單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未繳,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如果過往有工作,但沒有社保的繳存記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第三,對於有經濟實力的人來說,可以找一個單位幫忙代繳,比如人人保這類的正規代繳公司。

I. 公司給員工補繳社保需要哪些手續

公司幫員工補繳社保手續: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繳費單專位(不含個體、自由屬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社保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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