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施工單位交還是建設單位交
建設單位交。
㈡ 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必須繳納社保的文件規定
建造師的注冊條件里規定了必須交社保,不然會被認定掛靠!
勞動法里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也就是五險一金。如果沒有可以到當地社保機構投訴!
㈢ 規費中的社會保障費與施工單位所繳納的社保費是否沖突請高人指點
不沖突啊。前者是投資引起的社會開支,後者是企業人員享受社會福利而支付的費用。二回事情。
㈣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施工單位交還是建設單位交
1凡在市、縣行政來區劃內的新建、自擴建、維修、技術改造、安裝、裝飾工程,不論資金來源渠道,建設單位均應在領取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前,向建築行業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勞保費。建築安裝施工企業不再直接向建設單位結算收取工程勞保費。建設單位向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的勞保費在竣工決算時抵扣。
2.勞保費管理機構在收取勞保費時,應向建設單位出具財政收款收據。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企業代繳勞保費。
3.凡本地區所屬施工企業到外地承攬工程任務所收取的勞保費,應定期如實列表報送主管勞保費管理機構。
㈤ 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最初以工程式控制制價中記取的數額由甲方代繳給社保辦,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社保辦申請退
1、甲方不會去代繳社保的,這么做也不合適。社保是用人單位自己繳納,基數確定是多少交多少,不存在多退少補一說。
2、結算價款中的社保和實際肯定有差異,一般不會按照結算價款中的數額去繳納。
㈥ 合同是簽訂的施工單位,但是社保是由工作地的代理公司繳納,這種情況一級建造師和造價師注冊會有影響嗎
公司委託第三方勞務公司繳納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間的協議,只要給員工專繳納社保就不算違屬法,只不過將保險業務外包而已。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法律允許第三方代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
㈦ 施工企業的社保五金由誰交
由施工單位繳納。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是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費用,在項目費用組成中屬於規費,系不可競爭費用。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工程項目造價中規定的費率一次性繳清,不得減免。具體手續如下:
(1)建設單位攜帶中標通知書和投標預算到市工程社保費征管處相應徵收點計算應繳金額,領取銀行進賬單。
(2)建設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直接辦理劃繳手續。
(3)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到帳後,建設單位攜帶銀行進賬單回執到市工程社保費征管處相應徵收點換領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和「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繳納證明」(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憑證)。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攜帶《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第四聯、經施工單位財務部門蓋章的「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結算單」等相關資料按下述順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項目社會保障費的徵收額度內結算使用:
(1)工程項目開工時,由征管機構直接劃繳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農民工)的工傷、大病醫療保險費,匯繳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專戶;
(2)工程施工期間,施工企業通過其它渠道為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類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可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結算,依據實名制管理情況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業撥付;
(3)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上述社會保險費支出後的余額及銀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機構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
為確認施工企業結算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主體資格,協助施工企業加強對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結算管理,在寧施工企業均須向市工程社保費征管處申領《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作為施工企業辦理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退款的必備資料。申領《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時須提供以下資料:按要求填寫的《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申請登記表(可網上下載)、申辦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交驗原件。
工程項目竣工後,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辦理社會保障費的竣工結算手續,需攜帶以下資料:(1)《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2)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第四聯原件;(3)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結算單(加蓋財務專用章,可網上下載);(4)、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竣工結算申請(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可網上下載);(5)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㈧ 建築施工單位人員社保月交多少
(一)不管哪個單位給勞動者交社會保險,以上年月職工月均工資為基回數,
單位交養老保險約答25%,個人為8%
(二)醫療保險,單位交8%,個人2%
(三)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四)工傷保險,單位交約0、5%,個人不交費。
(五)生育險單位交0、9%,個人不交費。
(六)建築施工單位人員,以上年月均工資為基數,個人交社會保險每月約為:11%
(七)資料參考: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