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五年了,公司沒有給我交社保,我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單位不交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補償你5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豎基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余襲謹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禪鬧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Ⅱ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5年,公司沒給我交社保,現在離職能有補償金嗎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勞動法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像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制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的標准進行賠償。
Ⅲ 在工廠上班五年沒給我買社保怎麼處理
可以來要求工廠補交源社保。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Ⅳ 公司5年未幫員工交社保,現在員工要求賠償,問如何賠償,如補繳該怎麼補繳,如賠償該如何賠償。
社保可以補交,首先需要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連勞動合回同也沒有的話,仲裁時可以要答求單位另外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仲裁後,單位會被勞動部門要求補繳你入職以來的所有社保(個人部份由你本人繳納)。
去勞動保險部門申請仲裁時,需要攜帶工資單(或單位在銀行給你打款的明細),勞動合同,考勤卡,工作證等相關資料。
Ⅳ 公司五年沒交社保我們應該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部門去投訴,要求公司補交。如果不補交,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Ⅵ 5年員工 公司沒交社保,有哪些賠償,求解
回答:如果你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可以主張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追問:現在是公司強行清退大家,屬於違規解除合同,剛開始說有社保,後來不給繳納,我們知道勞動仲洞脊裁,如果賠償社保需要怎麼賠做鏈償呢!回答:那就按違規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補繳社保納胡滲
Ⅶ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五年了,公司沒給我交社保,合同也到期了,能不能要求公司賠償呢
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交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Ⅷ 我公司幹了5年多,公司沒有給我交社保,現在我想辭職,要求公司賠償,請問公司能賠償嗎
可以的,凳中公司沒買社保的,員工可遲粗衡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按員工在碼做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年補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