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追究兩年前,入職的時候前5個月,公司沒給我交 社保嗎
趕快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交。
2. 原公司在入職時第一個月未繳納社保,現在已離職兩年,跟原公司溝通不給補交怎麼辦
即使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時效也只有一年,而你已經離職兩年了,無法再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嘗試著向社保中心舉報吧。
3.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看自己在社保繳納時間有沒有滿足15天。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可否要求賠償分兩種情況:
1、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前,當月會繳納社保;不繳納可以要求補繳當月的社保。
2、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後,則在次月繳納可以在次月繳納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補繳。
根據勞動法關於社保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行。單位必須向你補繳,建議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勞動仲裁。
(3)公司入職的前兩年未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該條例第23條同時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 入職兩年多,公司未繳納社保,違法嗎
肯定違法。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離職時註明因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並申請勞動仲裁;向社保局投訴。具體法規有:
1、勞動者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38條
2、
賠償損失。未依法繳納社保,且社保機構無法補辦致使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賠償損失。——《最高院司法解釋(三)》第1條
3、面臨直接劃撥、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徵收法律風險。相關法律條文:《社會保險法》第63條;《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16、21、23、25條;《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徵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暫行辦法》第7、9、10條。
4、
直接追繳、罰款等法律風險
。罰款金額:滯納金+罰款。深圳市滯納金繳納標准為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逾期仍不繳納的,強制征繳,並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案例:勞動者應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尋求解決。如關於深圳市深可意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社會保險費限期繳納(補足)指令書的送達公告。鏈接: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mtgg/201509/t20150929_3244128.htm
5. 第一次入職公司兩年未交社保,第二次入職因公司原因要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沒有繳
按照《勞動法》第72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版險費。(詳情請見〈勞動權法〉第七十二條)你第一次入職公司兩年,公司未為繳納社保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侵權行為,你可以收集有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維權。
6. 我入職兩年半沒交社保,公司現在開始交了,我應該怎麼做對我有利
公司應該從入職之日就繳納
社會保險費
,否則會影響
繳費年限
和
個人帳戶
積累額,也就是說將會影響你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所以說應足額補交!
7. 企業規定入職兩年後才給交社保,這合法嗎
按照勞動法上規定是所有人入職後都要交的.只是很多公司不會幫你交,也有地方法允許企業按一定比例交納的.因為企業的成本也大,確實有些承受不起的.
8. 我入職九年,公司前兩年沒給買社保,可以申請公司補繳嗎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補交要求,這是你的合法權利。要求無果,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交社保的個人主張。
9. 員工入職公司未繳納社保
合同項可以後期協商,這樣填合同不規范,但是不至於無效
只是因為不交社保版問題,直接去社保局稽核權部門投訴單位,要求單位補交,補交基數可以提供個人工資卡流水或者要求單位提交工資單證明實際工資
和單位有勞動糾紛無法協商一致再考慮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要寫明申請仲裁的請求,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10. 剛入職兩年未交社保,現在能要求公司補交嗎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