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公司成立有幾年了,一直沒有辦理社保,現在公司准備要辦理社保,應該要准備些什麼東西。
辦理單位社保開戶,需要准備的材料,各區縣社保中心要求不一樣,專你得看你公司的注冊地在哪屬個區,就到哪個區的社保中心詢問。這個目前沒法幫你籠統的說。
以前的是否補繳,也是要單位先開戶後,看單位和個人是否需要補繳。理論上說,只要單位與員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不管是在成立初期,還是運行期,都是一樣的。所以按照文件要求,如果單位與員工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
2. 新成立的公司未辦理社保開戶,會不會受到處罰
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在30日之內辦理社保開戶,不辦理的是會受到懲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地稅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網上辦事承諾書》;
(2)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件原件及復印
(3)法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辦結後,單位經辦人員領取「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單位用戶名及密碼,用於以後通過「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辦理單位各類社保業務。
3. 公司成立兩年,一直沒辦社保,如果現在去開戶,會不會被罰款或滯納金
應該不會吧 成立是指工商部門的登記 這中間有滯納的時間也是正常的 社保局應該沒空在意這個 反之你公司開戶了 一直沒交 或者一直沒開戶 被查到 那要罰款的
4. 公司成立幾年一直沒有未員工購買社保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辦理補繳。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5. 公司成立多年,一直沒參保開社保帳戶,現公司打算給員工買社保,可是公司的開戶許可證沒有了怎麼辦
企業首次辦理社保登記,企業社保費繳費單位登記(單位、個體戶適用)
一、繳費單位登記范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無需再到地稅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加蓋公章或簽名。)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 經辦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 證明:
4、人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三、辦事流程
辦事步驟
第一步 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局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 辦理繳費登記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地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廳含地稅社保廳及各辦稅服務廳。
四、所需時限:半小時
五、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一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一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託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一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咨詢;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 地稅局社保咨詢12366-2
6. 新公司注冊3年了. 沒有去開社保. 現在應該怎麼辦
不會,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交
7. 公司成立幾年沒辦理社保,現在開戶,會不會罰款,需不需要補交
暫時不會罰款,如果哪個員工到當地社保局投訴,那就要補繳員工在職期間的所有社保,嚴重的會罰款。
8. 企業成立後未開通社保可以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了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
第五十專七條 用人屬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9. 公司成立後一直沒開社保怎麼辦
可補交。一樣代扣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