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要我自己交養老保險,請問合法嗎
這筆社保費,由公司和你一起承擔,你個人交8%公司交20%。98-05年也地樣,只要和公司發生和勞動關系,不管簽沒簽正式合同都視同簽定了合同,假如公司不給上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去提起訴訟。
⑵ 公司讓我自己全額繳納社會保險,這合理么
按常理不合理的,但是上班太短,錢也不多,還是算了,糾紛鬧起來麻煩;一般可以勞動仲裁!
⑶ 公司把社保的錢給我讓我自己去交
公司這樣做是違反社保管理規定的,因為政府關於社保管理規定:社保繳費分單位內繳費和個人繳費兩種,有工作單位容的人只能採取單位繳費方式辦理社保,繳費按規定的比例由單位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兩部分合並以後由單位繳納到社保中心指定的社保帳戶,如果你現在連單位繳費部分與個人繳費部分合並由個人繳納到社保中心,可能會被社保中心拒絕收取,其次是會被社保中心錯誤認定為按靈活就業辦理的個人繳費性質的社保關系,對你繳費比例造成錯誤,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計算養老金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公司這種做法違規
⑷ 公司讓我簽了一個自願自己交社保的文件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公司有義務為入職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如果不交,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但是如果你自願自己交社保,而且還簽訂了文件,那麼在法律意義上是有效的。
望採納
⑸ 老闆要我們自己交社保
這個要看公司會給你們多少錢,個人繳社保的費用每個地方都不太一樣。舉例:我們合肥個回人繳答社保要700元左右,公司不買社保,補助你500,你願不願意?其實如果公司繳費的話,他要承擔大概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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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司讓我們自己繳納全部社保費用對嗎
交納有兩種方式,一是個人交納,二就是由單位代扣代交,雙方按比例計算,如下如示版:
醫療保險權: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⑺ 我的社保一直是我自己交的,現在公司要給我交社保,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同一地區只需你的社保帳號,單位繳肯定比你自己交社保劃算,有單位的個人繳養老和醫保及失業3險總計繳費是基數的11%,個人不用繳社會統籌,統籌費用全部是單位繳,而計入個人帳戶的都是養老是基數的8%醫保是3。3~3。7%
⑻ 給公司做業務二十年,現公司說要我們自己去交社保,這要求合理嗎
公司的這種做法有點不合理。進入公司的時候,應該是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試用期版臨時工也是權得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試用期內勞動法規定,必須給員工上社保。既然給公司做業務20年,如果是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那麼依據勞動法公司可以不給交社保,但是如果簽訂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那麼必須給員工上社保。本題說題主給公司做業務20年是以勞務方式呢?還是以全職入職方式呢?只有明確這一點,才能才能斷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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