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未繳養老保險員工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同時,依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實不能補繳或者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並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並隨當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的標准賠償損失。
(1)公司社保如果沒到退休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② 企業如果沒有及時為在職員工交社保會影響到早已退休多年的老職工養老金正常發放嗎
應該是沒有影響,因為現在你領養老金不是從企業領,而是從社保領了。
③ 請問公司繳納的社保會影響到退休以後你的工資嗎
當然影響了,繳納的標准越高,退休後領取的越多。
如果要交的話,必須是全部繳納,不可以只繳納個人部分。
個人繳納比例8%左右,單位承擔大部分。
④ 公司公司給我買了社保,但沒買養老險,到了退休年齡有退休金嗎
這不大可能,因為買社保的話,養老和醫療是絕對不能少的,其他的失業,工傷,生育則屬於可內選擇范圍,所以你說容沒養老,這不可能,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問問當地社保部門咨詢一下.
如果說沒買養老,那麼你單位很可能買的是商業保險,而不是社保,很多單位,比如建築業等,就專門為工人買一些大額工傷意外之類的商業險,避免出事故的時候承擔過多賠償.
⑤ 企業交納的社保對個人今後退休金有什麼影響
現在計算退休費的辦法,是根據本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以及繳費的回年限和社會平答均工資綜合計算的,你繳納的養老保險,存入個人賬戶,在計算退休費的時候,按月計算到你的個人養老金中,逐月發放,(一般是按照139個月平均發給),單位的繳費全部作為統籌資金,你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僅僅是退休費的一部分,並不是全部,其他項目,由統籌資金發給,構成你全部的退休費,統籌資金,還要承擔你今後退休費的調整,發給取暖費,以及去世之後死亡的喪葬費,撫恤金等等,所以說,單位承擔的部分,你也是按月得到的。只是根據情況不同,條件不同,得到的多或者少的問題,不足的部分,國家給予補助,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個人賬戶沒有領取完的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樓上所說的不如商業保險,是大錯特錯,你看看他們商業保險的人,是參加社保還是參加商業保險就知道了,既然商業保險好,為什麼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參加社保呢??商業保險屬於商業行為,不賺錢是不做的,商業保險,只能作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而不能作為養老保險的主體。
⑥ 企事業未按時交納養老金,退休職工不能按時領取退休金嗎
企事業未按時交納養老金,需要補繳之後,退休職工才能按時領取退休金。
補繳范圍:
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因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和省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保險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或重新繳費滿15年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一次性結清待遇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現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也可按此辦法補繳。
⑦ 如果社保交滿15年還沒到退休年齡不工作了,那什麼時候能辦退休金呢
可以的,交滿15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不過養老金沒交到退休年齡時候養老金高,不過養老也算有一份保障。
⑧ 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怎麼辦理退休金
1、退休金:需要在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以上、而且達到退休年齡時才可以領的,而且不是到單位領、是到社保機構領。
2、辭職:還不能領退休金,能辦的只能是繼續交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等到達到退休年齡後才能領退休金,所以:現在還說不上退休金的事、只有社保的事。
3、「有人說退休金和社保不對口,所以辭職後作廢,還需要從頭繳付;還有一種說法是,視同繳付,由退休金轉為社保。哪一種說法是對的?」:
(1)「有人說」說的不正確;
(2)不是需要從頭繳付:如果你辭職後有新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為你交社保;如果沒有新單位,辭職後可以自己繼續交社保到可以退休時止;
(3)但是,由於教師屬於國家事業單位編制,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如果你辭職後是到企業就職或是自謀職業,繳費的比例和數額會有所變化。
(4)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在繳到一定年限、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轉為」退休金,但退休金不會轉為「養老保險」或社保的。
(5)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國家實行社會化養老之前你的工作年限,視為已經按社保制度繳納、不再向前追繳。
4、「如果視同繳付,手續如何辦理?」:是否視同繳費、視同繳納的年限從何進起算:不用你辦手續,而是單位的會計早已核算好的。
原珙縣上羅鎮中學教師郭剛反映,稱他辭職後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學校補繳養老保險。「官司勝訴快2年了,學校還沒有給我補繳。」珙縣法院表示,將盡快責令學校參照有關標准為郭補繳養老保險金。
1995年,郭剛從高縣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到筠連縣任教,1997年9月調入珙縣上羅鎮中學。2005年2月,郭從學校辭職,後從事律師工作。
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後,郭剛認為,學校應給他支付辭職補償金,並按國家規定補繳在校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由於多次與學校協商未果,郭向珙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年8月,仲裁委裁決:郭剛和學校按比例為郭繳納養老保險金,駁回郭要求支付辭職補償金的請求。
隨後,郭向珙縣法院起訴,要求學校補繳1997年9月至2005年2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支付辭職補償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郭剛請求學校補繳在校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符合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遂判決學校按規定為郭補繳7年多的養老保險金;駁回郭的其他訴訟請求。在郭上訴期間,學校與他達成支付辭職補償金的協議,郭將上訴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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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單位交了社保(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怎麼沒有退休金
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想退休,可以繼續繳納社保。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專第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否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問題。
應當分兩種情形考慮:
一、勞動者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或已經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自動轉化為勞務關系,用人單位已經沒有義務再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了。
二、勞動者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推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仍是勞動關系,理論上用人單位仍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實際上,根據現行社保政策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是無法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從而單位也就沒有這個義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