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勞動合同不備案就不能交社保嗎
勞動合同備案與社保無直接關系,《勞動合同法》中未要求勞動合同簽訂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的備案可以(原勞動局)作為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繳納。社保屬於勞動合同的內容之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貳』 辦理社保增員前,要先去勞動局備案,如果不去備案對個人有什麼影響呢
開戶時一定要備案,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專失的人口提屬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叄』 交社保但沒有備案導致勞動和社保年檢通不過怎麼辦還需要做些什麼
沒有備案不會白交社保,用人單位先進行社會保險年檢,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然後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年檢後,可以把未備案的人員補上。
社保年檢通常是由當地所屬社保局負責的,一般需准備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2、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職業證件;(如有變更需提供A4紙復印件一份)
3、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4、 上年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職工工資發放表(財務憑證)、工資基金手冊;
5、《從業人員社會保險年度繳費基數核定表》;
6、地稅綜合申報表;
7、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8、用人單位按相關資料填寫《社會保險年檢登記表》。
『肆』 七月我個人交了社保,沒有備案,單位還能幫我交上七月的社保嗎
如果個人已經交了社保單位,是不能繳納保險的,需要下一個月再進行繳納。
『伍』 我公司給我們交社保了,但是卻沒有在勞動局備案,我請求幫助怎麼辦
有些地方的政策,勞動合同不要求勞動備案。沒事,這與社保繳納沒有聯系。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咨詢。
『陸』 社保問題 新單位給我辦理社保時 說我不能備案 顯示已經備案了 請問
也就是說你現在在另外一家單位還在參保狀態,到社保局查查參保情況就可以了。同一時間在同一城市不能在兩家單位參保的。要先退了其中一家才能新開始參保
『柒』 以前單位養老保險沒給備案,還可以補上嗎
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版。
用人單位依法應權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捌』 2019原單位的社保的備案沒有解除,現在單位不能辦社保。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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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把社保關系轉出,開出回你的離職證明就行了答。一般來說原單位是不會給已離職的員工繼續交社保的,因為單位是要付出許多的。應該跟備案系統沒有關系的,單位負責人事工作的人會去辦的。
『玖』 社保怎麼查有沒有備案,怎麼解除備案
開戶時一定要備案,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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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並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一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
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於工業國家。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必須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確保社保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征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