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按勞動法規定,不讓單位交社保,個人自己向單位拿社保補貼可以嗎
不可以,來因為社保也自是保險的一種,打各不太恰當的比喻就像你沒把保險費未交到保險公司,自己拿著一樣,這樣是不會享受任何社保福利的,你自己拿了就不叫社保了,而且勞動部門還會因單位未繳納職工社保對單位採取處罰措施。
2. 單位讓員工以個人名義補繳社保,費用比例有何不同
一、不論你來公司是否成立,只源要你在這個公司上班,他們就應該為你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不繳的話,可以申訴到勞動仲裁。
二、你公司要求你個人自己繳是不合理的,工傷、生育、失業你個人都不能繳納。養老如果你個人繳納的話,基數也可能會很低的。
三、不論是重慶標准還是上海標准,基數都應該是你上班第一個月的工資額。因此,不會有按上海與按重慶繳費的標准不同的。
四、住房公積金也是這種情況。同三。
3. 公司給員工購買的社保標準是多少
一、社保標準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二、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社保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一般企業佔大頭(全國各地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繳費比例為: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3)公司按照社保標准補貼個人擴展閱讀
繳費基數的具體確定方法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4. 公司按多少標准交的社保 不會算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5. 公司按照最低標准交社保,那個稅會怎麼交
公司應當按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和公積金,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差額部分的社保和公積內金。
社保系統按最低交,這容是為了減少公司的管理費用或者說負擔,比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去年高達19%,沒必要的。公司部分交多了對公司對你個人也不好。
社保也就是我們說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至於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於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餘地不大。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5)公司按照社保標准補貼個人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只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6. 個人要求公司不要交社保,單位怎麼補貼個人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
按照職版工工資,單位和個權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7.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保都是按標準的基數交的嗎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版,如實向權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