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規定公司必須給每個員工買社保嗎
法律規定,只要入職的員工都應當為其繳納社保,如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可以直版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權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1)要求公司給員工買社保的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必須主動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法規嗎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必須主動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版》第七十二條權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2)要求公司給員工買社保的條例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Ⅲ 勞動法那條規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Ⅳ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根據國家什麼規定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4)要求公司給員工買社保的條例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Ⅳ 關於企業給員工買社保的規定
關於企業給員工買社保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Ⅵ 國家有規定私營企業公司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嗎
2011年7月1日實行社會保險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保險,即使員工簽訂了「自版願不買保險,自行承權擔一切責任」的協議也無效,如果仲裁或者司法,用人單位也同樣要承擔責任。
Ⅶ 什麼時候國家正式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
國家規定單位在入職30天內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回社會保險答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7)要求公司給員工買社保的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Ⅷ 請問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公司一定要為職工購買社保
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徵收暫行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企業不交社保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不給員工上保險的工資也要做進工資表裡:
《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不管是否上保險的工資,都可以稅前扣除。
Ⅸ 企業給員工買社保有什麼規定
1989年9月21日勞動部發布的《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四章保險福利中,對私營企業和個體職工的社會保險做了具體規定:國家對私營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左右,職工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3%,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繳納退休養老金。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職工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依據其繳納退休養老金數額多少和年限長短確定退休金標准,並按月支付。
私營企業職工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行失業保險制度。
私營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企業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企業發給殘廢金。職工因工死亡或患職業病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准,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私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企業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私營企業女職工生育,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私營企業經營者應從利潤中提取適當的職工福利基金,為職工舉辦集體福利事業。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人者,按新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如何繳費? 根據國發C19953
6號文件,若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一執行,則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並由個人按20%左右的費率繳費,其中4%左右進入社會統籌基金,16%左右進入個人帳戶;替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二:執行,則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可以當地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不超過當地企業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具體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繳費年限自開始繳費始,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