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服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現實困惑
何某是一家運輸公司的司機,在一次運輸任務中受傷致殘。事後,何某向其所在地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但是該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不認定為工傷的決定。於是,何某向該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決定。請問,該案件中的舉證責任該如何承擔,何某是否要證明該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決定不合法?律師點評
在行政訴訟當中,舉證責任主要由被訴的行政主體一方承擔。但是,在行政訴訟中,原告也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原告應當就以下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的事實; (3)在一並提出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本案中,何某不需要證明該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不合法,但是要證明他的起訴行為符合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特別提醒
行政訴訟不同於民事訴訟。在行政訴訟中,主要的舉證責任由被訴行政機關來承擔,但是原告也要對一些事實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
2. 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起訴狀 不服工傷認定行政復議書 需要這兩個樣本
你這應該是很懂的哦。這不就是
政起訴狀 和 行政復議書
3. 本人對工傷賠償不服應怎樣提交行政訴訟
員工對工傷賠償有意見,那麼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不足差額內或者少支付部分的。容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 對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起訴書如何寫
對工傷認定決定書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網上有模版,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叫律師代書。
5. 不服人社局工傷認定訴訟案件如何起訴
一、不服人社局工傷認定訴訟案件如何起訴?
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下列工傷認定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涉及工傷認定的其他行政行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其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受理後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除工傷認定決定以外的其他工傷認定行政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工傷認定的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第三條用人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以下簡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工傷認定申請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行政不作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會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其工傷認定申請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或行政不作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工傷認定申請作出的行政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經過行政復議程序,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工傷認定申請的行政不作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具有工傷認定職責的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被告。
第五條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另一方當事人為第三人。
第六條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近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後,應當通知受傷害職工所屬用人單位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後,應當通知受傷害職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受傷害職工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受傷害職工死亡的,通知其近親屬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遭遇了工傷事故後,也會給勞動者的生活和工作帶來諸多的不便,同時也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受害人也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賠償,如果受害人不認同相關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後,當事人也是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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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員工因不服社保局工傷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合法嗎
按實際情況,對工傷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如果公司與該案存在利害關系的版,可以列公司權為第三人,列公司為第三人的決定合法。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7. 我是以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應訴,原告不服社保局給我認定的工傷原告以我己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
以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應訴,原告不服社保局認定的工傷,原告以當事人己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為理由是不成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該規定不僅僅是退休前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 的工傷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是告我還是告勞動局
誰認定的就告誰。工傷認定是人社局,那就告人社局。(勞動局是以前的政府名稱,現在應該都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即人社局。你仔細看那不予工傷認定書,上面有提示你該如何維權。
9. 單位對工傷行政復議決定書不服是起訴社保局還是政府法制辦
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提起行政訴訟應當起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工傷認定結論是當地回人力資源社會保答障局的行政行為,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前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行政復議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被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直接提出訴訟的,作出工傷認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被告。
10. 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起訴狀 社保局如何填寫地址信息!!
既然是不服認定,那麼誰認定的就起訴誰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