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未繳社保,而是補貼每月300元,但是過年放假一個月補貼都暫停
補繳社保,先跟單位協商,協商未果就只能夠走勞動仲裁。
職工社保,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從您進廠開始,您已經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該為您繳納社保。進行勞動仲裁,是維護權益最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
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法律關系是不對稱的,因此一旦勞動者提出參加社保問題,單位會以辭退、砸飯碗等要挾勞動者,迫使勞動者不敢再提及此事,手段卑鄙下流。
從設身處地為勞動者著想的角度考慮,你們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或政府主管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以期達到既解決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又不會受到公司迫害的目的。基本的處理渠道是:1、和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到你單位所在村委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予以投訴,無果的情況下;
3、你可以到你單位所在地市的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
4、在勞動局安排相關人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根據勞動仲裁情況,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是:該企業敗訴,15內未進行上述)
特別提醒:你去投訴,須提供你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條、工卡、考勤卡等。
也就是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明。現在要求勞動仲裁又不花錢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⑵ 自願不買社保,公司每月給補貼,五月統一發放,正常離職沒到五月份公司不給發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必來須要交社保的,就自算簽訂了協議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也是沒有法律效應的,公司的做法已經違法了,所以跟人事協商,告訴他,如果不給,就去
勞動監察
部門舉報,要求補繳社保,要求社保局對公司社保進行稽查。既然你的簽了這個不買社保給補貼的承諾,其它人肯定也簽了,你就這樣說,人事懂社保稽查意味著什麼,肯定會給你解決的。祝你好運
⑶ 公司每月補貼員工300元社保己經5年多,這算違法嗎
應該算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規定的,以補貼的形式肯定是違法的
⑷ 公司每個月社保補貼多少錢
單位繳納費用大約是個人的3倍。
⑸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而是每月給社保補貼,那麼這個補貼能因為政策減免嗎
不管簽了啥,公司不交社保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但是公司補繳社保後可以要求退回社保補貼。至於少給或者不給,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他們能少繳那是他們的事情。你可以要求公司正常繳納社保,不繳是違法的,一告一個准。
⑹ 2020年7月份的社保公司部分還有補貼嗎
有兩種可能,第一是這個公司
為了讓面試者覺得他們公司的待遇好,把社保公司繳納回部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拿答到檯面上來
說,實際上這部分到時候是得拿去交社保的;第二是這個公司不
給員工交社保
,而是給以部分資金作為補貼發到員工手上,但是這種方回法其實是不合法的,所以第一種可能的機會比較大。
⑺ 社保公司補貼政策嗎
1、幫助「4050」人員自主創業。積極為「4050」人員提供創業培訓、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一條龍」服務。「4050」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鼓勵各類企業吸納「4050」人員就業。對合法用人單位招用「4050」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3、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4050」人員就業。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4050」人員,簽訂就業援助協議,在協議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4、提高「4050」人員靈活就業的穩定性。「4050」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5、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與相應的培訓補貼。
6、職業介紹補貼政策。「4050」人員可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中介機構,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社保補貼是按月發還是按季度發
社保補貼應該是按月發的。不是按季度發的。
⑼ 社保公司補貼多少錢一個月
離職後一個月單位不支付社保補貼,不在勞動法管理范疇之內。也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1、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社保補貼發放第四條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