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各區的社保中心的上班時間是怎樣的
您好!北京市各區的社保中心的上班時間都是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7:00。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上班。謝謝閱讀!
『貳』 北京社保投訴在哪裡
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叄』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3、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4、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5、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6、考試錄用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獎懲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8、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9、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市屬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並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10、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組織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
11、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12、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流動調配處。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1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
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負責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15、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1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指導實施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7、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本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高層次專業技術後備人才的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
18、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19、勞動關系處。
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
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0、公務員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離休、退休政策;
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22、職工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准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23、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4、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
擬訂本市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25、工傷保險處。
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
2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27、調解仲裁處。
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28、信訪處。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29、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30、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3)北京市社保局監管科擴展閱讀:
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全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醫保基金是社保專項基金,是參保人員的救命錢。
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不僅是重大民生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務。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但是,由於醫保基金監管的對象點多、線長、面廣,少數不法分子利慾熏心、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欺詐騙保事件仍有發生,社會不良影響很大。因此,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志在必行。
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打擊醫保詐騙工作,始終堅持「零容忍」和嚴打方針不動搖,要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從嚴懲治一批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
從嚴處理一批組織者、策劃者、獲利者,有效遏止「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敢於揭短亮醜,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的目的,最大程度減少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進嶺說。
『肆』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保障局設16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承辦北京市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改革政策;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咨詢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管理;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
(三)就業處
擬定勞動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負責社會勞動力資源管理,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就業經費管理使用意見。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對其進行資格認定;按分工負責管理本市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和外省市勞動力進京務工工作;按分工負責管理本市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來京就業工作;擬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審批本市特種崗位未成年人就業事項;擬定防止就業歧視、促進婦女就業、促進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的政策;擬定破產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四)職業技能培訓處
擬定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就業培訓和企業職工、富餘人員轉崗轉業培訓及社會失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規劃及政策;擬定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提出培訓經費的使用意見;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擬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格認定。
(五)勞動工資處
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綜合管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工作;指導企業制訂勞動獎懲辦法;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定、修訂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定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研究擬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工資管理及內部分配。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分析和預測;綜合編輯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資料。
(六)信訪處(下鄉青年工作處)
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提出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方面需要完善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做好知青安置遺留工作;審批辦理北京知青或其子女回京;審核辦理成建制工人調京,並審批辦理工人跨省市調動工作;負責有關部門特需工種工人的選調和隨軍家屬進京的審核工作;指導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工調配工作。
(七)勞動爭議仲裁處(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擬定勞動爭議仲裁規則,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區、縣勞動仲裁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擬定勞動爭議仲裁員培訓規劃和考核標准,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八)養老保險處
貫徹國家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方案和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最低保障標准;擬定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及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擬定企業職工探親假制度和職工福利制度,擬定勞動能力鑒定政策及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認定勞動鑒定機構資格;擬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劃和政策、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則和基本政策;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企業職工的退休政策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政策(含基本養老待遇)。
(九)醫療保險處(北京市公費醫療辦公室)
貫徹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政策,費用社會統籌及醫療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費用結算辦法,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擬定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企業職工疾病治療、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福利待遇政策。
(十)失業保險處
貫徹國家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保險費率調整政策,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辦法;擬定失業人員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給付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給付辦法;擬定失業人員培訓、就業指導、就業服務政策,擬定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及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十一)工傷保險處
負責本市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保險(以下簡稱「工傷保險」)工作。貫徹國家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和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及費率政策,擬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使用辦法;擬定工傷認定程序、標准及辦法,並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工作;依據國家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標准擬定工傷評殘鑒定政策;擬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擬定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準的政策。
(十二)農村社會保險處
貫徹有關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擬定本市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體系;參與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養老金的支付和基金的增值運營。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監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紀案件;負責本局其它各項專項經費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
(十四)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處
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的培訓規劃、考核標准,並對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進行資格認定,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指導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五)財務基建處
制訂本局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直屬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負責本系統基建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擬定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人事教育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安全保衛、統戰、僑務、民族工作;辦理本局出國(境)人員有關手續。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伍』 北京市的社保咨詢電話是多少
010-12333(社保查詢),各省地的都是12333,前面區號不一樣。
拓展資料:
北京市各區縣社保中心咨詢電話,北京社保查詢電話12333
東城區社保中心 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27號 84038437 東城社保84038437,東城醫保84038472、84039261
西城區社保中心 西直門南小街20號 66206069
崇文區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區珠市口東大街16號(大都市街南七樓) 67074643、67074649
宣武區社保中心 宣武區南菜園街51號 83975643
朝陽區社保中心 朝陽區十里堡北區一號樓 85820091、85823090
海淀區社保中心 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號 82071188
豐台區社保中心 北京西站南路168號 (麗澤雅園小區北面) 63258051
石景山區社保中心 石景山區楊庄路66號 68879876 根據10#樓123456q的提示:已更改為68872666
門頭溝區社保中心 新橋南大街13號 69836447
房山區社保中心 良鄉西路5號 89367034
通州區社保中心 通州區運河東大街85號 81537046
平谷區社保中心 平谷鎮府前西街9號 69964901
昌平區社保中心 東環路南段退休職工活動站院內 69723166
懷柔區社保中心 懷柔區開放路86號 總機89686060轉2002
順義區社保中心 順義區府前東街6號社保局院內 89446599
延慶縣社保中心 高塔路60號新城服務樓東一樓 69172590
密雲縣社保中心 密雲新西路32號甲 69044210
大興區社保中心 大興區興豐南大街54號 69224507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保中心 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萬源商務中心302室 6788145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陸』 北京社保局咨詢電話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咨詢電話是:12333;辦公電話是:63167877。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制定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政策。擬訂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等。
(6)北京市社保局監管科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務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表彰任免處。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等。
『柒』 北京市社保中心投訴電話
疫情期間員工放假 我被安排上了5天班 單位讓個人繳納這個月的社保合法嗎
『捌』 北京所有的社保中心電話
北京市社會保障局電話:(010)51712333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172954
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4038437
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975687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53918500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855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060、63258855
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8870022
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8940680
北京市順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445976
北京市懷柔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687191
北京市延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181082
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746688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7805157
另外,全國社保中心統一熱線「12333」開啟7*24小時全天侯人工服務。
(8)北京市社保局監管科擴展閱讀:
社保中心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養老、老農保、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及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定,起草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政府指令性指標的落實和社會保險擴面計劃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確保基金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掛鉤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五、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稽核檢查、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及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和數據應用工作。
十、負責市本級、駐石中央部署、省屬全民、集體,港澳台及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業務。
十一、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和使用,並對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指導和驗收。
十二、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表
『玖』 海淀區社保中心稽核科
信息中心:12333、82071188--8501(主要業務: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綜合咨詢)
培訓科:82071188--8611(主要業務: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及變更;職業技能培訓相關工作)
養老科:82071188--8613(主要業務: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退休審批;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審核;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企業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企業年金的備案工作等)
工資科:82071188--8617(主要業務:審批企業綜合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集體合同備案;工人單調進京審核及上報等)
就業科(就業服務中心):82071188--8621(主要業務:海淀區城鎮人員及農村勞動力各項就業政策;勞服企業認定,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退休人員、失業人員清潔能源自採暖補貼)
仲裁科:82071188--8431(主要業務:勞動仲裁程序、審理時限)
鑒定所:82071188--1002(主要業務:轄區內職業技能鑒定,核發職業技能證書等)
農保辦:82071188--1011(主要業務: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登記、收繳、轉移、退保、繼承等手續,以及核准養老金的資格、給付標准和撥付養老金等)
醫保科(醫保中心):82071188--8360(主要業務:核准全區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退養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醫療費用報銷審核;特殊病種就醫審批等)
社保中心:
1、征繳部:82071188--8101(主要業務: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征繳工作)
2、支付部:82071188--8209(主要業務: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的支付工作)
3、醫療部:82071188--8301(主要業務:醫療保險相關工作)
4、財務部:82071188--8231(8241)(主要業務:社會保險基金財務)
5、萬壽路分中心:68249896(主要業務:社會保險相關業務)
6、上地分中心:62960228(主要業務:社會保險相關業務)
職業介紹服務中心:8849858288498369(主要業務:辦理集體、個人存檔及其相關事宜;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推薦就業服務;為隨軍家屬辦理存檔、建檔及其相關事宜;負責各類失業人員檔案的接轉)
行政事務受理中心:82071188--8605(主要業務:負責全局各行政科室的審批、審核、備案等業務的受理和轉出)
監察科、行政執法受理中心:82071188--8508(主要業務:受理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社會保險稽核等方面的投訴、舉報、申訴的接案、立案工作)
人教科:82071188--1201(主要業務:局內部工作人員紀檢行風情況投訴)
辦公室:82071188--1116(主要業務:信訪咨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