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
1、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關系一旦確立,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2、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3、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❷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辭職有補償嗎
沒有,能給你補償就給你參保繳費了。你只能走法律程序,追訴社保。如果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社保的個人主張。
❸ 公司沒給我們買社保,每月只給我補償200元社保補貼,是否合法
公司沒給我們買社保,每月只給我補償200元社保補貼是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是必須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公司沒買社保但給補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