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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補繳社保要不要滯納金

發布時間:2021-03-03 09:35:00

『壹』 現在補繳社會保險是否要交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滯抄納金是指襲因繳費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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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我要補交社保還有滯納金嗎

社保的滯納金是每天加收千分之二;
即:欠繳總額*0.2%*欠繳天數;
滯納金開始加專收的時間,屬就是從你應該繳納而沒有繳納的那一天算起。比如你過去的社保費交到2009年10月31日,後來一直都沒有交,現在要繼續繳納社保費,首先要補交去年11月到現在欠繳的部分,還要從去年的11月1日起至今加收滯納金;
如果是單位補交,而不是你為自己繳納,滯納金一部分是單位繳納,另一部分是你繳納,所以,補交和加收滯納金由單位和你個人各自分別承擔。

『叄』 請問補繳社保要不要繳交滯納金啊稅率是多少謝謝

要繳交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征繳業務流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並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3)單位補繳社保要不要滯納金擴展閱讀:

補繳收款方式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

對於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採用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式;每月15日後申報補繳時,採用銀行卡一種收款方式。

『肆』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留金。

一、社保的概念

社會保險(1)簡稱社保,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二、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欠繳金額×0.5‰×欠繳天數,以深圳市(3)為例,某用人單位2012年6月份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為10000元,至6月30日止未按期足額繳納,如其2012年7月1日前來繳納,則應繳納10005元,如其2012年7月2日前來繳納,則應繳納10010元,以此類推。

三、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4)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5)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另外,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外,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四、溫馨提示

職工如遇單位經常不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無法享受社保權益的,職工可向當地社保局舉報,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引用資料

  1. 社會保險.網路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1章第8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3. 關於對欠繳社會保險費收取滯納金的再次提示.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4.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4章第1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伍』 公司給員工補繳前5個月的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版成的漏繳權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陸』 社保補繳需要多少滯納金

社保滯納金的繳納是根據社保法規定來算的,《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已經離職,中間出現斷繳,那如果要補繳就需要繳納社保滯納金。欠繳的月社保費和欠繳天數決定滯納金的高低。計算公式為:每月社保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等於所需繳納滯納金。計算起止日期分別為,欠繳社保費收款月的次月1號和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欠繳天數計算為:欠繳起止日期相減,然後再加一天。

(6)單位補繳社保要不要滯納金擴展閱讀:

社保出現斷繳對養老金影響不大,可以繼續累計繳費年限,不會清零,但是如果是醫保報銷就會有影響,斷繳3個月就要重新累計繳費年限而且欠繳月份的醫保保障和服務都沒了,只有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可以使用,同時影響醫保報銷。社保盡量不要斷繳,否則會影響很多方面的便利,比如買房買車,居住辦理,等都需要滿足社保連續繳費多少年不斷的要求。

如果因為離職造成沒有單位繳納社保,可以找相關財務公司掛靠社保過渡一下,或者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社保,等工作定了,再回復在職掛靠單位繳滿職工社保。

『柒』 單位補繳社保,產生的滯納金應該由誰承擔

單位承來擔
是單位沒按時繳納源社保造成的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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