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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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保有哪些後果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如果沒有辦理,如果在工作出事企業負責,如果沒有工作出事自理。
㈢ 單位沒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違法嗎
社保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㈣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行政部門怎麼處罰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政策如下:
1.《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2.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㈤ 企業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會怎麼樣罰款多少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內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容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㈥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行政部門怎麼處罰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沒有繳費,或者不按照版規定足額繳納的,依照權社會保險法給予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㈦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何後果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稅徵收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專之日起加收0.5%的滯屬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地稅徵收部門可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帳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拔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拔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地稅徵收部門可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地稅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㈧ 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保,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昨日開幕。這是今年最後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
本次會議,將繼續審議禁毒法草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道交法修正草案、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將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國有資產法草案、社會保險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正草案、文物保護法修正草案。
社會保險法草案明確養老等險種適用范圍
這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加大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力度。根據草案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以往的處罰上限是2萬元。
草案還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
勞動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社會保險法草案說明時指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適用於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單位全日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所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適用於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從業人員,但個人不繳費。
身份證號碼成為社保號碼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登記,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等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了個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待遇內容等,以確保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社保基金收支將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草案還明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草案還規定,統籌地區可以成立由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代表、個人代表,以及工會代表、法律專家、精算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
其他法律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進行二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一方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的三大問題。
二審稿首先進一步明確了在什麼情況下機動車一方才承擔全部責任。修正案草案目前已修改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進一步明確了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下,機動車一方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目前修改為,「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第三,進一步明確了機動車一方完全沒有責任時,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說,需要說明的是,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都是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才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禁毒法草案
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繼續審議禁毒法草案,禁毒法有望於本月底出台。
經研究,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八條第四款作為一條修改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綜合新華社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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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未按來時足額繳社會保險費自的,由地稅徵收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地稅徵收部門可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帳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拔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拔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地稅徵收部門可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地稅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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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專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屬再逾期不交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