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每個公司必須計提福利費嗎沒福利費怎麼計提呀分錄怎麼做
1、工資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
(2)發放時專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屬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貸:現金
2、福利費
(1)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發放福利費支出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提取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福利費
支出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
❷ 為什麼上繳社保中公司負擔的費用要用應付福利費這個科目
公司負擔的不應該列福利費,要全部列管理費用,這個可以稅前扣除。
❸ 公司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要計入福利費嗎
【解答】會計處理: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❹ 公司承擔的社保費公積金是否計入福利費
會計處理: 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❺ 公司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要計入福利費嗎
【解答】會計處理: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❻ 社保費算工資及福利費嗎
【解答】會計處理: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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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公司支付員工的社保,是不是入應付福利費這個科目,但是新的會計准則好像沒有這個科目。請問如何做賬好點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月末轉入管理費用。
❽ 為員工支付的社保,單位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還要單獨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中核算嗎
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分二步,第一步是工資和單位負擔社保和公積金的計提,第二步是工資的發放及社保、個稅的繳納。應發工資是指員工因任職而取得的工薪、獎金、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任職有關的收入合計;實發工資是指在應發工資的基礎上扣除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後,實際發放給職工的工資數。
一、 職工薪酬中工資和社保的計提:
1、根據工資表金額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工資(應發數,針對管理人員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應發數,針對銷售人員工資)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人工費-工資(應發數,針對生產人員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應發數,針對生產管理人員工資)
在建工程-待攤支出-工資(應發數,針對在建工程人員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2、計提公司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金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提示:其他屬於銷售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的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與管理費用一樣進行明細核算。
或者,也可以這樣分項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針對銷售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人工費-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針對銷售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公司負擔部分)
二、 職工薪酬中工資的發放及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上繳:
1、工資發放及各種費用的扣繳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實際發放給員工的現金或打到工資卡中的金額)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工資表中計算出來的個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2、企業向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針對管理人員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工資表中公司代扣的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實際公司+個人合計繳納給社保部門和住房公積金中心的金額)
3、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合計金額,與個稅明細申報金額要一致)
三、 其他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1、發生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提示:現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實際發生額在工資總額的14%、2%、2.5%范圍內限額扣除,一般單位不再單獨計提這些費用,而是按實際發生額列支成本費用】
2、對外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❾ 企業社保核定繳費基數需要加上職工福利費用嗎
企業社保核定抄繳費基數需要加上職工福利費用嗎?
申報社保基數應該按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申報,工資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如果剛入職的就按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