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局未按我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算工齡合理嗎
法律問題:我是89年參加工作,94年單位給我買了養老保險,現在辦理退休,社保局計算機里錄入的也是89年參加工作,但社保局的人說,沒有招工表,工齡就應該從實際繳費年算起即94年,請問他們這樣做合理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肇慶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孫律師:如果你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你89年參加工作的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計算應注意的問題 1、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部相關文件規定,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並、兼並、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新勞動合同實施條例中也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是只按照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事不對的。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3、 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並且計算年限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
② 退休後由於單位失誤沒給我們交社保,通過法院能找回當年的工齡嗎
企業不交社會保險的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③ 請問: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認定實際工齡,不按勞動法上繳社保費,勞動者退休l收入少,可找用人單位嗎
現在沒有工齡的規定,都是按照繳費年限計算,你個人繳納和單位繳費,計算辦法是一樣的,只是個人參保的,繳費的費率是20%,單位繳費的,個人費率是8%。
④ 單位沒給交社保,是不是就沒有工齡了
現在已經取消了工齡的規定,一切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繳費年限,以繳費年限替代了工齡,所以,你不繳納養老保險,就不計算繳費年限
⑤ 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無須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內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容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⑥ 沒交社保那期間工齡怎麼算
沒交社保也可以計入工齡,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6)用人單位未按工齡交社保擴展閱讀: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⑦ 考入公務員單位 未繳社保怎麼算工齡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⑧ 單位以交社保時間來算工齡合法嗎
是合法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專門的復函,工齡認定可通過檔案記載、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認定。
但在具體的執行中因檔案單位一般沒有許可權翻閱或調轉不方便,而原勞動合同期限並不能代表員工工作年限,所以單位要求用社保時間計算工齡是合乎規定的。
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8)用人單位未按工齡交社保擴展閱讀: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