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未給我繳納社保可以起訴嗎
離職的一復年之內是有效期制,可以申訴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
注意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簽、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等。
同時,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解除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者其它經濟補償。
Ⅱ 公司至今沒交社保能到法院起訴嗎。
勞動爭議糾紛先行通過勞動仲裁是法定的前置程序。
公司不依法為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訴訟。
Ⅲ 公司不買社保可以起訴嗎
1、如有證據證明以上主張,可勝
2、隨時可以
3、工資雙倍
4、費用全國各地因不同地區,不同知名度差異非常之大,在這里問不出什麼,建議在你們本地咨詢價格。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
Ⅳ 請問公司沒有為我交社保,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老闆嗎
仲裁的效果和發炎了的判決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專裁。勞動合同屬應該是你和單位各一份。錢的時候自己要看合同,至於你自己不看合同條款對你不利的話,算你自己的責任,當然如果是格式合同的還話,只要看看合同期限和勞動報酬就可以的。至於未繳納社保,4年了你才知道,應該說你也算太遲鈍!具體的仲裁要求如下:
1. 未繳納社保,補繳社保。社保基數就是你的工資。按照你的工資,單位和你自己各負擔繳費的一部分。
2. 工齡補償,因為為交社保,單位違約,需要雙倍補償。3*2=6個月工資補償;
以上要求你要直接和老闆提出,如果老闆不給,可以辭職後到勞動局仲裁科申請仲裁或到社保局投訴。
如果勞動局不受理,再到法院起訴。
Ⅳ 公司不買社保我可以告他嗎流程是怎麼樣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
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Ⅵ 公司如果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該去哪裡起訴
公司不給員工交納社保,它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以說工人確實是有權利進行維權處理這個問題的。一般情況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勞動監察大隊他是屬於社保局的一個下屬職能部門,也是專門來核查公司,有沒有按照要求來給員工購買社保這樣一個職能部門,所以說,通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社保
四、總之,不簽勞動合同就向勞動監察舉報,不交社保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或者直接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Ⅶ 公司6個月沒交社保.我可以去法院起訴它嗎
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幫你協調解決.
用人單專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屬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