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本人勞動合同丟失,去單位要了復印件,社保局需要我開一份復印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丟失了勞動者是工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勞動合同復印件,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回份,由用人單答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⑵ 辦理員工社保需要出具員工的勞動合同嗎
辦理社保的時候用不到合同,辦理就業備案的時候,有些城市需要用到勞動合同的。
⑶ 檔案里沒有結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社保局有權不給辦理退休手續嗎
我估計你理解錯了,首先單位要給你停保,停保了以後才能辦理退休沒停保好像是辦不了的,你講的應該是停保吧。
⑷ 社保局解除勞動合同資料不清晰還能去什麼地方開取證明
社保局解除勞動合同資料不清晰還能去原單位開取證明。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⑸ 原公司找各種借口不肯定開解除勞動證明,請問社保局 可以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解除合同證明只來能由用自人單位開具,勞動局和社保局都不能開。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⑹ 在人社局備案的勞動合同證明書是什麼意思
在人社局備案的勞動合同證明書,是證明勞動者工作情況,而且也好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辭職了,可以在人社局下屬的勞動局辦理失業證。
⑺ 社保中心能查到勞動合同嗎
、員工到社保處能查到勞動合同嗎?
員工到社保處是查不到勞動合同信息的。勞動合同不能在網上查詢,《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必須要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備案,勞動合同通常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查詢只能去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查詢或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停繳社保,若遇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及時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勞動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社保局是查不到員工的勞動合同的,但是可以查到勞動合同的備案時間,可以根據備案的開始時間推算合同的起止時間,但是合同的內容是不能查詢到的。通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保留,這兩份合同的內容是完全一致並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
⑻ 請問社保中心能查到勞動合同嗎
社保中心查不到勞動合同具體內容。但是可以查到已經備案的勞動合同起止期限。也就是說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
勞動合同不能在網上查詢,《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必須要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備案,勞動合同通常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查詢只能去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查詢或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停繳社保,若遇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及時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⑼ 勞動合同社保局有備案嗎
1、勞動合抄同的備案必須給社保局襲(或者以前叫勞動局),作為就業統計的依據。
2、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繳納。
3、勞動合同可以通過社保網查詢,社保和公積金也可以查詢。社保和公積金的查詢方法很多,到社保局、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打電話12333或12319查詢;上社保網或公積金網查詢。
4、不管合同是否備案,簽訂合同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才算不違約。
5、如果離職,需要和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且開具離職證明。
⑽ 公司一個員工辭職,去社保局停保,要求提供勞動合同解除證明,請問各位高手是怎麼寫的謝謝!
離職證明
本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於2010年*月*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回系,特此證明。
********公司
2010年*月*日答
我們都是這么辦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當月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當月的社保是要交的。而且辦理社保一般是公司工作人員去辦,不是離職人員去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