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地用人單位沒買社保怎麼辦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在實踐當中,不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存在僥幸心理,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時間短的可能只有幾個月,長的可以長達十數年不止。那麼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下,作為員工我們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或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二、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解除勞動合同針對可能是一些在單位工作時間較短的,那麼如果遇到在單位工作時間,且面臨退休的,退休時如果沒有社會保險待遇,那麼養老都成問題。這時候被侵犯權益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繳,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因此,為了能在退休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可以要求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補足。
②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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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保,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局(內設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
這樣情況用人單位會付出法律成本的。
③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