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1)單位代扣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B. 公司全額代扣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社保交費有單位與個人兩部分交納,每月交完社保,銀行代扣款後,帳務處理如下:
一、方法一:不計提
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行
2.如果個人交的社保由公司全部負擔的,就不用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了。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行
方法二:計提
(一)個人負擔部分
每月發放工資時扣除(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現金(實際發放的金額)
(二)企業負擔部分
每月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
(三)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 (單位 + 代扣個人應繳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C.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回會保險費(企業部分答)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保險費(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時,扣除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D. 請問單位代扣社會保險費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庫存現金
(3)交納社保個稅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E. 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1、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5)單位代扣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F. 公司繳納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G. 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社保做哪一個會計分錄
代扣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代繳後: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貸:銀行存款
H.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8)單位代扣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I. 代扣社保的會計分錄
社保交費有單位與個人兩部分交納,每月交完社保,銀行代扣款後,帳務處理如下內:
一、方法一:不容計提
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行
2.如果個人交的社保由公司全部負擔的,就不用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了。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行
方法二:計提
(一)個人負擔部分
每月發放工資時扣除(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現金(實際發放的金額)
(二)企業負擔部分
每月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
(三)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
(單位
+
代扣個人應繳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J. 單位扣社保會計分錄
社保交費有單位與個人兩部分交納,每月交完社保,銀行代扣款後版,帳務處理如下:權
一、方法一:不計提
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行
2.如果個人交的社保由公司全部負擔的,就不用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了。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行
方法二:計提
(一)個人負擔部分
每月發放工資時扣除(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現金(實際發放的金額)
(二)企業負擔部分
每月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
(三)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 (單位 + 代扣個人應繳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