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繳納的社保 如何拿發票
你可以憑這個收費證明去當地的國稅局開發票,一般去區縣一級國稅局就可以了
㈡ 公司買的社保!去市社保局他們會給我開證明嗎
只要你買的社保系統里能查到,個人持身份證到社保局就會給開證明。有的地方是設有自助列印的機器,可以自己列印。也有的網上可以列印。
㈢ 社保繳納證明那一張是在單位蓋章還是去社保局蓋章
去你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局列印一份你這些年所繳納的醫保明細蓋章寄回去就行了。
㈣ 請問原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要怎麼搞
可直接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局申請列印,也可以在網上申請然後自行列印回。網上申請列印社保證明的步答驟流程如下(以北京為例):
1、首先,打開瀏覽器,進入搜索引擎,在輸入框中填寫「北京社保網上服務平台」,找到官網(搜索結果後面會標明)後,點擊進入;
㈤ 在公司交的社保開了一個老家交養老保險的證明
應該是在公司繳納社保時,要你把老家繳的居民社保報停的證明。
㈥ 社保繳費證明怎麼開
保人員需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需代辦,被委託人還需持書面委託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個社保經辦服務機構辦理。
參保繳費證明獲取方式如下:
1、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市民卡」)的人員,可憑市民卡通過自助查詢機進行列印
2、市民卡正在辦理之中或未辦理市民卡的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通過自助查詢機進行列印;
3、已辦理過網上注冊的人員,可登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查詢列印;
4、按以上三種方式均無法獲取參保繳費證明的人員,可委託他人辦理,由受託人憑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櫃台查詢列印。
(6)在公司交社保和在社保局交社保證明嗎擴展閱讀
參加社會保險登記
1、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2、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注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㈦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去哪開證明呢
公司交的養來老保險可自以去當地社保局開具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7)在公司交社保和在社保局交社保證明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㈧ 公司繳的怎麼開社保繳納證明
開具社保繳納證明需要到社會保險繳納地的社保機構開具。
個人申請:
**社保局:
本人***身份證號:*******************(電腦號為:********),目前在*********公司就職,現因個人購買住房需要列印社保證明。
請貴局給予辦理。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名(加蓋指紋):
以上是個人的申請還需要單位的一個申請格式和上面的差不多就成申請書**B社保局:茲有我公司***身份證號:*******************(電腦號為:********),現因個人購買住房需要列印社保證明,請貴局給予辦理。
特此申請。
申請人單位(加蓋公章):
申請日期:
XX年XX 月XX 日
㈨ 公司給我交的社保可以可以當做我是本公司員工的證明嗎
事實勞動關系的主要憑證: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在上述憑證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上述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 5 項證據中,雖然都具備單獨成立的條件,但是有些情況下,「孤證」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勞動者應當盡可能多地提供相關證據,使其成為「證據鏈」相互印證,那麼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
4、在上面的 5 項證據中,第一次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列為有效證據,這對勞動者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證據中的一項「孤證」,再加上同事的證言,那麼就有力得多了。
5、本條的規定,還把「證據倒置」運用到證明事實勞動關系中。
6、在民事糾紛的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推舉證」的原則,即由提出訴訟請求的一方,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則法律不支持你的主張。
7、但由於勞動爭議是比較特殊的民事案件,它的舉證責任規則不完全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勞動者是難以得到充分的證據的。因此,有關法律強制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換句話說,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訴訟請求,但勞動者並不負有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為了避免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則必須舉出相反的證據來證明勞動者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這就是所謂的「舉證責任倒置」。
8、例如,某員工因違紀而被單位扣發工資,他不服決定而提起仲裁(或訴訟),該員工無需證明自己沒有違紀,而單位卻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員工違紀,並且處罰程序和扣發工資的限額均符合法律及有關企業規章制度。「舉證責任倒置」充分體現了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進行傾斜保護的基本理念,防止由於企業與員工之間在信息來源和經濟實力等方面相差懸殊而產生的不公平。
2002 年 4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中應該負擔的舉證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個《規定》規定在以下 6 種情況的勞動官司中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
9、勞動部的新規定,把「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這是因為,這些東西都掌握在用人單位手裡,勞動者是無法得到的。如果你與單位為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打官司,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上面的憑證,單位必須提供,如果單位拒絕提供,那麼你的主張就成立了。
附http://tieba..com/p/4313323854、、。
㈩ 只有社保復印件,原件在公司,自己能去社保局開社保證明嗎
叫你的公司開一張參保證明,例如:我公司xxx已於xx年xx月xx日為xxx員工參保,特此證明。然後公司蓋公章後,帶上身份證和這張證明,就可以去社保開參保證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