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職後,原公司社保不減員
我是做這塊工作的,回答如下:1、公司不減員,要繳納的保險費應由公司全部承擔.
2\需要回協商,看新答公司決定
3、你直接打電話給人事部要求社保全部給你辦好,如未在規定的離職後15內辦好,可到勞動局投訴。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Ⅱ 離職4年後公司一直未做社保減員應該怎麼辦
只要你自離沒有與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系還繼續存在,單位是內無法辦理你的社保減員容手續的。
你的所有想法都是空想,只有回去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是本地常住戶口,就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同時辦理個人繳費手續。
Ⅲ 已離職,關於社保,原單位不給辦理減員怎麼辦
1、如果你是農村戶口中斷期間的社保費就不用不交,如果你不是就要補交中斷期間的社保費。到時候你們新公司給你增員了以後你叫你們公司辦社保那個人去問一下怎麼補交就可以了。
2、不能查到你以前單位的信息。
Ⅳ 已辭職,原單位社保沒有減員
對單位來說,社保的減員操作在當月繳費前完成即可,社保繳費最後一天一般是當月25號,現在才幾號。而且一般人事人員為了避免麻煩,都會盡力拖到最後,防止今天走一個、明天走一個,重復勞動。
另外沒有不減員也不給交的情況,要交就全員全交
Ⅳ 原單位離職了,但是社保未及時減員,隔了很長時間還可以做減員么
可以啊。你離職了,單位沒在社保做減少,說明還在為你交著社保啊。你可以隨時在繳費期間做減少。
Ⅵ 社保原單位不減員怎麼辦
可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然後再辦理減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已離職單位社保未減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Ⅶ 如果離職未及時減員該怎麼處理
單位如果不給離職員工辦理社保減員就必須繳納該員工的所有社保。
公司版必須給在權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Ⅷ 社保原單位不減員怎麼辦
可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然後再辦理減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8)已離職單位社保未減員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有其合理性,有利於實現部分人員的社保權利。參保人員由於戶籍限制等原因,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以個人身份參保也受到諸多條件限制,掛靠單位參保是實現社保權益的唯一途徑。如果法律禁止單位為非單位職工參保,將這唯一途徑堵死,參保人員無法參保,自身社保權益也就不能實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即使能夠否定勞動關系,面對成千上萬的參保人員,基層社保經辦機構要從中甄別出哪些是單位員工,哪些不是單位員工,這種工作簡直是無法進行開展。現行的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此種行為,根據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無規定即禁止」,因此,在現實情況下,社保部門無權進行查處。
Ⅸ 原單位社保停繳不減員怎麼辦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回企業、外商投答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