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補貼的社保補貼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
補貼標准: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我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准,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申請資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3個月後,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首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證明書)
2.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4.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合夥創辦企業的,以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時商事登記合夥人人數發放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夥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
發放方式:
自主創業人員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後,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將自動每3個月據實發放後續的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初創企業連續3個月及以上未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扣減相應可享受社保補貼的月份數,且不予補發。
起止時間:
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時段自首次申請之日的當月往前3個月起算,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中,場租補貼還需核定每年度補貼標准。
⑵ 企業如何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監察部、財政部、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內國家稅務容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中編辦、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 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若於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0號)規定,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持以下材料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一)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上年底職工花名冊和現有職工花名冊; (三)企業工資支付憑證; (四)企業與新招收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新招收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及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該意見還規定,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對企業新增崗位新招用井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人數審核後,出具{企業吸納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審核證明》。企業憑審核證明到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繳費手續,並核定社會保險補貼人數和應補額度。
⑶ 社保補貼的相關政策
關於印發《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6]89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集團),計劃單列企業、中央在京單位及各類用人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文件精神,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現將《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2. 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一)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失業人員,享受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專項補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已安排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除外),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 「4050」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三)用人單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第五條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應繳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准計算:
(一)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20%。
(二)失業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1.5%。
(三) 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補助9%。
上述補貼標准遇本市進行調整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法,即: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每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按規定審批。
第七條 崗位補貼採取「先期安置,分期撥付」的方法,即:各類用人單位招用「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局批准先補助3000元,待履行勞動合同滿2年後,再次補助2000元。
第八條 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還應當提交《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證書編號SFXXXXXX);
(三)被招用失業人員的《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原件審核後退回);
(四) 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花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樣式附後,以下簡稱「繳費證明」);
(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樣式附後,以下簡稱《審批表》);
(七)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八)勞動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再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前次申報的《審批表》、《花名冊》以及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批復復印件;
(三)本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審批表》、《花名冊》及繳費證明;
(四)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 區(縣)勞動保障局收到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材料後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於每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市勞動保障局核准批復後,按照有關規定撥付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資金。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可在規定截止時限後的1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批准後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撥付的崗位補貼資金用於擴大再生產購買所需設備、物資和辦公用品,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方面的開支。
第十三條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區(縣)勞動保障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政策指導,嚴格按規定審核材料。
第十五條 市、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對使用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由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區(縣)勞動保障局濫用職權,違反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單位按照《關於印發〈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3〕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件」)招用失業人員的,其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按照39號文件有關規定繼續執行;7月1日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用人單位,其剩餘補貼期限按原批准期限執行。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 (表略)
用人單位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 (表略)
招用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匯總表 (表略) 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一、中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
(二)聽力殘疾中的二、三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二、三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二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三、四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二、三級。
二、重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盲、二級盲;
(二)聽力殘疾中的一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一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一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一、二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一級。
註:1.本《標准》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進行劃分;
2.殘疾類別、等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認定為准。
⑷ 企業如何申請社保補貼
首先到來當地就業局申請辦源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個人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有單位或掛靠單位的不行,符合補貼條件的可以填寫申請表和街道證明等材料,因各省執行社保補貼可能會有區別,具體辦理流程還是咨詢當地社保或就業機構最好,這里只作為簡單回答。
⑸ 新辦公司社保補貼流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辦理程序:
1、申請人繳納當年度養老、醫療保險三日後,憑本人身份證、託管合同書和繳費票據原件,在市檔案託管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受理窗口初審,領取《申請表》和靈活就業證明。《申請表》只需填寫一至七欄,貼照片。繳費票號、繳費金額和補貼金額部分不填。
2、靈活就業證明由申辦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蓋章。
3、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復核,經審核無誤後簽字蓋章(勞動保障事務所留存一份)。
4、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市檔案託管中心受理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5、由市檔案託管中心查閱檔案,核對出生年月等情況無誤後,匯總上報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6、按照發放時間通知,申辦人憑身份證和《受理卡》到指定銀行領取社保補貼。
申報社保補貼時需提供的資料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一式兩份,其中復印件按上級要求統一使用A4紙復印。
1、《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原件;
2、《靈活就業證明》(一張原件,一張復印件);
3、申辦人第二代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4、2008年度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單據復印件;
5、《檔案託管合同書》復印件;
6、從其他公共託管機構轉移到市檔案託管中心的申請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補貼享受情況證明。
⑹ 新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享受政府補助嗎
不享受政府補助,因為公司是必須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只是公司沒有大量裁員,是有穩崗補貼的。
⑺ 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重慶的企業社保最低只繳納425了,這是國家對企業的減負而放出的一些補貼政策,當然,具體的情況需要專業的公司和人員結合公司情況和政策才能夠進行補貼。具體可以詳情我。
⑻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社保補貼
申請社保補貼所需的條件:
1、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距法內定退休年齡三年或容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的,必須已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確認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含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
3、已經辦理靈活就業就業登記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⑼ 社保補貼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社保補貼所需的條件:
1、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的,必須已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確認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含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
3、已經辦理靈活就業就業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9)公司申請社保補助規定擴展閱讀: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前次申報的《審批表》、《花名冊》以及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批復復印件;
(三)本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審批表》、《花名冊》及繳費證明;
(四)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樣式附後,以下簡稱《審批表》);
(七)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八)勞動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