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是否要交社保,有無文件規定
事業單位應該繳五險及公積金,公務員不交保險
B. 事業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抄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C. 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社保自己可以要求不交嗎
社保的個人繳費不能不繳納必須繳納
D. 事業單位不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以前規定省直單位不用繳納。從2015年1月起,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員、參公單位)全部參加養老保險,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後,此前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行的兩大制度平台,並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E. 國家事業單位辭職後,沒交社保怎麼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後,其在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關系也自然中止。辭職人員應申請將養老保險關系由機關社保局轉移至企業社保局,將身份轉變為靈活就業人員。之後可以姿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按每年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基數,以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時,檔案關系也應隨之由原事業單位轉到洪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工檔案室。辭職人員轉移社保關系後,其在事業單位鋒冊迅的視銀此同繳費年限及實際繳費年限都予以承認。
F. 機關事業單位不交社保
在機關事業單位和普通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職工身份是不完全一致的,建議如果可以在機關單位繳納就不要轉到普通公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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