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達到退休年齡,單位未交社保,可主張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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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社保肯定沒有退休金的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② 到退休年齡,社保沒繳夠15年,單位還能繼續繳費嗎
單位還能繼續交費,但是自己要補交,缺幾年自己就得補交幾年,在補繳期間是領不到退休工資的。
③ 我們公司有100多名職工,2018年就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由於單位欠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只有兩個解決方式:一是公司盡快將欠費繳清,繳清後到達退休年齡的職工即能版辦理退休手續權,且對退休待遇影響不大;二是經到達退休年齡人員個本人申請,同意按已繳納社保年限辦理退休手續,但這樣辦理退休手續社保欠費年限不能被認定為繳費年限,會使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會受一定影響。
④ 我上班28年,單位沒交社保,快到退休年齡了,單位應該給我交社保嗎
按照勞動法規定,只要在公司上班,公司就有義務必須給員工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買社保,不買的話,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買社保。
⑤ 我社保交了4,5年到退休年齡單位不給交了我咋辦
你交了書面的退休年齡,社保單位可以不交了咋辦?你可以把社保轉到你當地的縣城。然後跟著繼續教把社保轉到你當地的社保,你不是就能講了嗎?找點臨時工糾結。
⑥ 到退休年齡後社保沒交滿15年單位給繼續交可以交嗎
單位還能繼續交費,但是自己要補交,缺幾年自己就得補交幾年,在補繳期間是領不到退休工資的。最多可以申請延長5年,單位還是可以給交的,關鍵是到了退休年齡,單位還願意與你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