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九江社保如何查詢
轉移手來續是需要在轉自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貳』 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7個職能科(室、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系、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和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信訪科(法規調研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政策;負責對相關法規的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三)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參照單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負責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違紀違規案件進行查處。
(四)公務員科(對外稱市公務員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公務員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規定;承辦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信息庫;承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
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潯就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辦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六)人力資源市場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具體承辦「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承辦援疆、援藏人員的選派、擬訂退役運動員和現役軍人家屬安置計劃和辦法。
(七)軍官轉業安置科(九江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辦法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計劃和辦法;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落實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市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核准工作;承辦機關工勤人員和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懲戒、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人員信息庫。
(十)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
(十一)勞動關系科(調解仲裁管理科)
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關系政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准制訂工作;全面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執行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承擔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統籌擬訂全市范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二)勞動監察科(對外稱市勞動監察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受理我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投訴、舉報;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局內有關法律事務。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定培訓規劃,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實施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晉升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術等級評定及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承辦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審批;承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十四)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征繳、個人帳戶管理、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撫恤費、遺屬生活補助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辦理市直參保單位職工正常退休和全市參保單位職工提前退休(病退、退職、軍隊轉業幹部、改制企業女幹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審批手續;負責市直參保單位職工出生時間、工齡的認定工作;指導社保經辦機構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保經辦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及基金管理辦法。
(十五)醫療保險科
貫徹國家、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我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和完善我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並負責組織實施年審考評工作;負責監督執行疾病、生育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和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擬定和完善全市離休幹部醫葯費單獨統籌政策、規劃和標准;承擔全市困難企業界定審核和補助資金測算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統計分析及報表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解釋工作。
(十六)工傷保險科
貫徹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並負責組織年審考評;承擔全市工傷保險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承擔全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測算、行政復議及訴訟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解釋工作。
(十七)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人事檔案。
市外國專家局(副處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產業、企業的引智工作;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來潯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的示範推廣,建立國外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制定成果鑒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外引進信息網路,建立並完善市級國外人才庫、引進項目成果庫及翻譯人才庫;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經驗交流;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增掛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工委牌子。
『叄』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3、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4、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5、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6、考試錄用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獎懲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8、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9、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市屬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並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10、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組織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
11、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12、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流動調配處。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1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
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負責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15、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1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指導實施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7、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本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高層次專業技術後備人才的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
18、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19、勞動關系處。
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
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0、公務員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離休、退休政策;
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22、職工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准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23、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4、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
擬訂本市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25、工傷保險處。
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
2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27、調解仲裁處。
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28、信訪處。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29、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30、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3)九江社保局養老事業審查科擴展閱讀:
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全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醫保基金是社保專項基金,是參保人員的救命錢。
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不僅是重大民生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務。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但是,由於醫保基金監管的對象點多、線長、面廣,少數不法分子利慾熏心、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欺詐騙保事件仍有發生,社會不良影響很大。因此,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志在必行。
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打擊醫保詐騙工作,始終堅持「零容忍」和嚴打方針不動搖,要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從嚴懲治一批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
從嚴處理一批組織者、策劃者、獲利者,有效遏止「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敢於揭短亮醜,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的目的,最大程度減少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進嶺說。
『肆』 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分工:
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李紀福
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高忠厚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醫保局、綜合治理、安全生產。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光東
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工資福利科、勞動關系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仲裁院、市就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毅
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科、軍官轉業安置科(九江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中心。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芳
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局紀委、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人力資源市場科、群團、效能建設。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邱艦
協助局長分管信訪科(普法)、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目標考評、招商引資)、勞動監察科、養老保險科、農保辦、市社保局、監察支隊。
局黨委委員、市人才中心主任 熊明華
協助局長分管市人才中心、勞動培訓中心、人才培訓中心。
局黨委委員、市技工學校校長 占俊學
協助局長分管市技工學校、信息中心、技工交流中心。
局黨委委員、市外國專家局局長 黃起成
協助局長分管市外國專家局、考試中心、專家服務中心。
調研員 邵祥麟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信訪科(普法)、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目標考評、招商引資)、勞動監察科、養老保險科、農保辦、社保局、監察支隊。
副調研員 柯美銀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醫保局。
副調研員 吳孝火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工資福利科、勞動關系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就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副調研員 塗亞松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公務員科、軍官轉業安置科(九江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中心。
副調研員 王先平
協助局長、副局長、紀委書記分管辦公室、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機關黨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人力資源市場科、群團、效能建設。
『伍』 人社局跟社保局是不是一個單位
根據國家體制,國家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工作,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管理,各個省市,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屬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局)。
因此,人社局是社保局的主管部門,社保局歸屬人社局管轄。
(5)九江社保局養老事業審查科擴展閱讀:
社保局主要工作職責:
寬甸滿族自治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隸屬於丹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受市社保局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是我縣社會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承辦全縣社會保險業務。
局機關內設11個科室:登記稽核科、徵收科、賬戶科、信息科、事業科、退審科、支付科、退管科、農保辦、辦公室、財務科。人員編制數為29人,其中行政編制24人,工勤編制5人。主要經辦以下工作:
一、企業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部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工傷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征繳和擴面工作;
二、承辦全縣企業、參保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續保工作;
三、負責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建立,社保數據、信息的處理和管理工作;
四、審核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條件,計算其待遇;
五、負責全縣企業、參保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的養老金發放工作;
六、負責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陸』 本人在事業單位工作,為什麼到社保局機關事業前台能查詢到繳費養老記錄,但是手機查詢個人賬戶為0呢是
必須去到官網查詢,現在很多網站信息不對稱,必須去到指定官網,查詢的信息跟前台一樣的。以前台查詢為准。
『柒』 社保局是事業單位嗎
社保局屬於勞動保障局的下屬事業單位,社保局的職工一般都是事業編制,裡面的非領導職務,大多都是事業編制,而非公務員。
『捌』 九江社保局養老保險個人買最低一年交多少錢15年後大概一個月能發多少錢
這個不固復定的,是制以上年平均工資計算的
最少要交:上年平均工資*20%*60%(假設上年九江平均工資是36000,應該要交4220)
15年後的月退休工資:上年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總額/120(假設上年月平均工資是6000,個人賬戶有12000,則每月能拿到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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