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把社保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 這兩個公司的老闆是一個人
把社保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跟公司老闆是否是同一個人無關,存在以下兩種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1、兩家單位繳納社保的地區是同一個地區,這個就比較簡單,需要在原公司將員工停保,之後在另一家公司參保。同時員工需要在原單位辦理離職,在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
2、兩家單位不在同一個地區,那麼是需要為員工辦理離職,並辦理社保轉出,之後在另外一家單位辦理入職辦理社保登記,之後進行社保轉移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擴資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㈡ 社保怎麼轉移就是從這個公司轉到另外一個公司
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社保是需要轉移的,具體的轉移方內式是:
1、如果你不是跨容統籌(跨省)轉移,那麼就不需要接收函和轉移個人賬戶,有的地方只需要開個介紹信就可以了。
2、如果是跨統籌轉移,才需要你接收地社保的接收函,而不是單位的接收證明,需要轉出地轉移你的個人賬戶和列印轉移介紹信。然後等個人賬戶到賬後,你拿著介紹信去接收地辦理,把繳費記錄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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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我在上公司離職了,請問社保怎麼轉到下個公司去
社會保抄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襲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㈣ 社保要從原來公司轉到另一家公司
轉移是要分情況的。 1、如果你不是跨統籌(跨省)轉移,那麼就不需要接收函和轉移個人賬戶,有的地方只需要打介紹信或上了金寶的就直接做轉出標志就可以了。你最好先咨詢一下接收地的社保。 2、如果是跨統籌轉移,才需要你接收地社保的接收函,而不是單位的接收證明,需要轉出地轉移你的個人賬戶和列印轉移介紹信。,然後等個人賬戶到賬後,你拿著介紹信去接收地辦理,把繳費記錄合起來。
㈤ 如何將自己的社保信息從一家公司轉到另一家公司
從一個公司轉來到另一個公司自,社保是需要轉移的,具體的轉移方式是:
1、如果你不是跨統籌(跨省)轉移,那麼就不需要接收函和轉移個人賬戶,有的地方只需要開個介紹信就可以了。
2、如果是跨統籌轉移,才需要你接收地社保的接收函,而不是單位的接收證明,需要轉出地轉移你的個人賬戶和列印轉移介紹信。然後等個人賬戶到賬後,你拿著介紹信去接收地辦理,把繳費記錄合起來。
㈥ 從一個公司跳槽到另一個公司,社保如何接續
1、社保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惠州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深圳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2、公積金的接續手續:
(1)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6)把社保從一個公司下擴展閱讀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㈦ 怎樣把社保關系從離職公司轉入另一個新公司
同一個城市,社保關系單位之間轉移。從原來單位離職後,單位會把社保減員(關系轉出),新單位直接增員(轉入)就可以。
不同城市,因為社保信息不聯網,新單位是辦理新參保。原來的社保,自己拿身份證、離職證明去以前單位參保地社保局開具繳費憑證,交新單位參保的社保局就可以。
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社保就自動封停。但是辭職後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的。
如果辭職後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
如果新單位在異地,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如果辭職後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繳,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需個人繳納社保,首先要去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後,到醫保中心辦理醫保的參保手續,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失業證明、原單位出具的醫保證明書。
(7)把社保從一個公司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條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符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社會保障卡的注冊審批程序: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後,統一為被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注冊中心備案。
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㈧ 如何將自己的社保信息從一家公司轉到另一家公司求具體步驟!
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社保是需要轉移的,具體的轉移方式是:
1、如果你不是跨統籌(跨省)轉移,那麼就不需要接收函和轉移個人賬戶,有的地方只需要開個介紹信就可以了。
2、如果是跨統籌轉移,才需要你接收地社保的接收函,而不是單位的接收證明,需要轉出地轉移你的個人賬戶和列印轉移介紹信。然後等個人賬戶到賬後,你拿著介紹信去接收地辦理,把繳費記錄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