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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學轉促活動心得

發布時間:2021-03-06 21:09:58

❶ 培訓勞動保障知識心得怎麼寫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本著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高度重視民生問題。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措施紛紛出台,人民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得到了更多的實惠,令無數人感到了黨的溫暖。「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通用語。十七大報告再次更加系統完善地從多方面闡述民生話題,處處體現著中國共產黨對人民幸福安康的深切關懷,大政方針中折射出民生亮點,報告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對涉及民生問題進行了全面布置,描繪出一幅百姓生活的新景象,也為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就業、社會保障、和諧勞動關系事關人民群眾的「三最」問題。報告明確提出要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等目標。在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中,勞動保障系統作為政府民生工作的職能部門,任務更加艱巨,責任也更為重大。

通過系統地學習十七大報告,我認為勞動保障工作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快發展:

一是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在進一步完善就業扶持政策、繼續做好就業援助和公共就業服務的同時,重點在促進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和加快培養技能型勞動者方面取得突破,努力實現社會比較充分就業。

二是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完善與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居民、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擴大基本社會保障覆蓋面,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建立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的機制,加快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三是加強和完善社區就業服務管理工作,依託社區廣泛宣傳和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真正由社區落實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包括崗位性的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靈活就業人員中「4050」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的社保補貼、小額貸款的信用擔保等。同時結合社區服務需求開發公益性崗位,大力發展社區勞務派遣組織、服務實體和就業基地,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開通更多渠道。

四是實施 「發展和諧勞動關系行動計劃」,認真解決廣大職工反應強烈、最為關心的問題,重點要在規范勞動合同簽訂、完善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加強勞動力資源市場監管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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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社會保障學的學習小結,主要內容圍繞我國醫療保險制度

關健是,有保障了,制度就可成擺設,無保障時,才出制度鎮壓加強迫

❸ 教育局黨委開展"學轉促"專項活動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

抓落實的力度不大、監督管理不夠,有一好遮百丑的傾向、難點問題,不能嚴肅對待和認真處理基層黨建工作中的熱點。同時,落實力度不夠大,考核獎懲不嚴,更有少數黨政領導幹部認為經濟工作是「硬指標」,平時的督促檢查指導工作開展不好、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措施不多,沒有具體衡量標准,不深入基層,基層黨建工作的考核獎懲機制不完善,方法,但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方面還沒有人受過處分,配備的黨務幹部,工作簡單,黨建工作也做好,因人少,特別是考核結果運用得不夠充分,並沒有真正重視黨建工作。從人力投入上看、點不多、直接責任人。 4。如工作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主體不夠明確,對哪些情況下要追究責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投入不足,缺乏及時有效的監控措施和制約手段,縣,鄉鎮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後,還要負責群團,導致在實際考核評價中、烤煙生產等工作過失,對制度落實不到位。在黨建工作責任制目標考核內容的設置上。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中、計劃生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2,做起來次要,任務量化指標較為籠統,不深入實際、思想認識不高,但實際運行過程中,沒有認真分析研究新情況、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問題,在責任主體的認定上,監督管理措施相對滯後、鄉黨委都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推進的難度較大,工作落實較差的考核結果靠前,考核模糊化。圍繞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對新形勢下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的能力較弱,工作量成倍增加、存在的主要問題 1,黨委副書記職數減少到一人、目標考核量化不細,多數鄉鎮黨委沒有單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工作經費和活動經費,難界定。從財力投入上看,第一責任人、具體責任人各自所負的責任模糊。有的黨組織對黨建工作「說起來重要一,同時兼任紀委書記、老年等工作,經濟工作做好了,滿足於一般化和過得去,作風飄浮。部分黨組織沒有認真研究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措施,分管副書記的精力投入不足,本末倒置,多數黨務幹部都兼任2-3項工作,難以定位,忙起來不要」的思想,精神不能集中,還沒有在綜合考評中凸顯出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受到責任查究和黨內行政處分的領導幹部屢見不鮮。 3,重視不夠,獎懲措施落實得不夠嚴格,甚至可能出現工作做得好考核結果不理想、新問題

❹ 學轉促專訪談-岳普湖選委書記張衛華專訪學習心得

第一,學習態度比較端正。能夠做到上課認真聽講,不與同學交頭接耳,內不做小動作,自覺遵守課堂容紀律;對老師布置的課堂作業,能夠當堂完成;對不懂的問題,主動和同學商量,或者向老師請教。
第二,改進了學習方法。為了改進學習方法,我給自己訂了一個學習計劃:
(1)做好課前預習。也就是要擠出時間,把老師還沒有講過的內容先看一遍。尤其是語文課,要先把生字認會,把課文讀熟;對課文要能分清層次,說出段意,正確理解課文內容。
(2)上課要積極發言。對於沒有聽懂的問題,要敢於舉手提問。
(3)每天的家庭作業,做完後先讓家長檢查一遍,把做錯了的和不會做的,讓家長講一講,把以前做錯了的題目,經常拿出來看一看,復習復習。
(4)要多讀一些課外書。每天中午吃完飯,看半個小時課外書;每天晚上做完作業,只要有時間,再看幾篇作文。
第三,課外學習不放鬆。能夠利用星期天和節假日,到少年宮去學習作文、奧數、英語和書法,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各門功課都取得了好的成績。參加少兒書法大賽,還獲得了特金獎。

❺ 社會保障 畢業實習報告總結

我跟你一樣的,我還是正在寫關於社保局的實習報告,頭都大了

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怎樣轉變作風

勞動保障部門是政府重要的民生部門,民生部門主要任務是服務,做好服務的關鍵是作風。今年以來,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堅持以民為本,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全面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大力推進行政服務標准化,積極培育具有社保部門特色的機關文化,努力建設「誠信社保」,引導全體幹部職工帶著責任和真誠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服務,有力地促進社保工作整體水平和整體形象的提升。
強化思想作風,著力治庸治懶治散
勞動保障部門承擔著就業、社保等多項工作,涉及政策落實、資金劃撥、補貼發放等具體工作,攤子大,職能多,職權覆蓋面廣,運轉流程繁雜,加強基本能力建設至關重要。一是排查問題,查找不足。堅持警鍾長鳴,防微杜漸,定期召開「作風建設座談會」,邀請專家進行專題講座,集中學習「八條禁令」內容,結合本職崗位,每名同志排查在思想、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召開組織生活會,由各分管領導逐一提出整改意見,有利提升思想境界、拉升工作標桿。二是廣開言路,「開門納諫」。年初,在全局范圍內開展了「我為勞動保障工作建言獻策」活動,廣泛徵求全體人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梳理、採納有關制度、學習、考核、服務等多方面的意見、建議30多條。通過傾聽群眾建議,集思廣益,積聚正能量,形成工作合力。三是集中學習,提高認識。建立周六學習制度,通過集中學習新的業務知識、新的法律法規和反腐倡廉等新規定,使全體幹部職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
大力推進行政服務標准化,構建誠信便民服務體系
堅持把推行行政服務標准作為優化服務環境、提升服務效能、提高服務質量的重要抓手,提高服務水平,努力打造優質服務窗口。一是精簡經辦流程。實施了「流程再造工程」,各科室重新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服務辦理條件、程序、時限、標准和監督渠道,全面推行一站式辦公、一窗式受理、一條龍服務,最大限度精簡手續、縮短時限,大大方便了群眾。我局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征繳中心,使基金收支全部在一個平台上操作,既實現了用「無情的電腦」來制約「有情的人腦」,同時也讓群眾少跑路、快辦事、更滿意。二是誠信服務。我們開展了「345」標准化服務行動:即「三規范」—規范辦公場所標識、規范工作人員儀表、規范辦公服務環境;「四個好」—說好每句話、接好每個電話、待好每位群眾、耐心解釋好每項政策;「五不讓」—不讓服務對象在我這里受到冷落、不讓工作差錯在我這里發生、不讓工作事項因我而延誤、不讓不良風氣在我這里出現、不讓勞動保障部門的形象因我受到損害。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長效機制。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則,進一步修訂完善了《機關管理制度》,從廉政勤政、考勤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規范化服務等18個環節入手,推動機關工作實現規范有序運轉,形成了以制度管人治事的良好格局。
「送溫暖、送政策」,讓服務對象感受到溫暖
社保部門的服務對象多是弱勢群體,檢驗工作的成效如何,關鍵在於人民群眾的評價。開展「送溫暖、送政策」活動,走訪慰問困難人員,進行面對面交談,聽取困難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將「誠信服務」宣傳單1000餘份送到群眾手中,認真講解相關政策。把主動服務意識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來,提出「職責范圍內的事馬上辦、職責范圍外的是協助辦、不能辦的事告訴怎麼辦」的服務理念,讓服務對象滿意。引導廣大幹部職工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服務,進而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傳遞給千家萬戶。

❼ 如何認識"學,轉,促"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

一是在思想上認識到位。
全體黨員站在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高度去專認識開展「學屬轉促」活動的重大意義,把認識和行動聚焦到自治區黨委的各項活動決策部署中去,打牢個人思想根基。
二是在學習上主動到位。
組織幹部認真學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的反腐倡廉理論知識,通過撰寫政治學習筆記心得、摘抄廉政語錄、編寫廉政信息等方式,日常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確保學習取得效果。
三是在作風上轉變到位。
局黨組班子帶頭查問題、帶頭轉作風,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四是在落實上行動到位。
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嚴格按照工作安排,完成規定動作;
結合稅收工作實際,以服務納稅人為根本,創新自選動作,不斷深化豐富「學轉促」專項活動內容。
五是在督查上跟進到位。
通過將「學轉促」專項活動推進與月度重點工作任務情況報告、季度工作專項督查等相結合,及時發布督查通報並對存在問題的進行嚴肅問責,確保「學轉促」專項活動扎實落地。

❽ 急求:新社會保險法學習心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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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11-01 09:55:00 【我要糾錯】 【字型大小 大 默認 小】【列印】【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❾ 如何加強人社部門培訓工作

一,強化宏觀管理,理順幹部教育培訓體系,是做好人事培訓工作的基礎。在學習考察中我們深深感到,上述七城市的黨委政府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高度重視,把能否搞好乾部培訓作為地方經濟能否振興,經濟能否快速發展的基礎工程來對待。各城市普遍有專門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機構和比較穩定的專職管理隊伍,機構專門化推動了工作專業化,突出表現在基礎工作更加扎實,比如組織制訂各類幹部能力知識體系框架,進行培訓有效性課題研究等,指導培訓工作,提高了管理有效性。
二,建立激勵約束的保障機制,激發幹部自身學習動力,是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幹部自身學習的主觀能動性是教育培訓取得實效的內在動力。上述七個城市基本上都是我國改革開放較早,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市,由於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步伐快,客觀上使幹部產生知識不及時更新就會落伍的緊迫感,形成了幹部知識自主更新的氛圍,實現了幹部教育由「要我學「向「我要學」的轉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幹部教育培訓的保障機制建設上,各地均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如建立幹部學習積分制、考試隨機抽樣辦法、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後備幹部培訓考試錄用制度。尤其是諸暨市在重要班次參訓人員的選擇上,堅持「選訓制」,通過考試選拔參加培訓人員,即保證了有限培訓資源的合理利用,又激發了幹部學習的內動力。
三,加強教育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引入競爭機制,是提高幹部教育培訓質量的基本途徑。各地在培訓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普遍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如各地普遍實施的辦班申報制度,規范了對培訓工作的管理;佛山市針對黨校教師佔三分之一。紹興等地開展的教學質量評估及教師授課招標工作,使教學質量與教師的考核、獎金嚴格掛勾,有效地增強了黨校教師的競爭意識,促進了教學水平的提高。
四,充分利用各種培訓教育資源,採用靈活的辦學方式是解決因需施教、增強培訓針對性的有效措施。上述七城市在抓好乾部常規培訓的基礎上,立足本地各類培訓教育資源,瞄準國內外高等院校、培訓機構聯合辦班的方式,對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城市經濟、城市規劃、城市工業和幹部能力提高等領域進行重點培訓,舉辦了諸如城市管理、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建設、新聞發言人、信息化管理等專題培訓班,鼓勵、支持幹部參加經濟管理研究生班、MBA和MPA班等比較系統的學習,改變了大而統的政治理論培訓工作格局,滿足了幹部個性化培訓需求,大幅度的提高了辦班質量,取得了顯著的培訓效果。
五,提高幹部實踐能力,強化培訓成果轉化,是幹部教育培訓的出發點和落實腳點。注重培訓幹部的實踐能力,堅持虛實結合,學用結合,強調培訓成果轉化是所考察城市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一個突出的共同特點。宿遷市推出「學理論,解難題,出成果」活動,就是要求受訓幹部運用所學理論,研究解決本地、本單位改革和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並要形成工作報告。東莞市要求學員在培訓班結束後,專門進行為期一周的基層調研,然後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撰寫學習心得和工作建議。通過這些行之有效的推動措施,受訓幹部的實踐能力履崗能力普遍得到增強。
六,提高經費保障的可靠性,是確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創新與發展的根本保證。在考察中我們深深地感受到,各地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改革探索和創新發展,離不開雄厚的資金支持,即使在財力相對薄弱的城市,在幹部教育培訓上也十分捨得投入。各地普遍將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了財政預算,使各類主體班次一般都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地區在著名高校辦班、國外辦班,以及選派幹部參加研究生班、MBA、MPA班學習等方面更是投入了大量經費,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獲得了長足發展。
借鑒七城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市今後三年實施幹部知識更新工程的總體要求,對我市的人事培訓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訓制度體系。一是建立全市統一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機構,強化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二是科學制定工作規劃,規劃是龍頭,制訂一個合理的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是開展人事培訓工作的首要環節;三是健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制定培訓職責分工、施教機構管理以及培訓質量評估等制度。
(二)建立布局合理的培訓網路體系。教育培訓資源匱乏一直是制約我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的瓶頸問題。借鑒外地先進經驗,樹立統籌整合、市場化和以人為本等新的理念,通過行政手段和市場手段的有機結合,通盤考慮全社會的教育培訓資源,在不斷強化黨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主渠道的同時,滿足不同幹部不同時期不同層次的培訓實際需求,調動社會各方辦學的積極性,逐步建立黨校、社會培訓機構、區內外高校共同參與的社會化教育培訓網路體系,通過統籌整合降低培訓成本、優化培訓投入。加強管理,通過推行培訓資質認證等途徑,逐步規范培訓市場,並引導各類培訓機構健康發展,逐步建立一個機制創新、手段齊備、功能完善的培訓市場。
(三)建立靈活高效的培訓操作體系。有效開展與實施幹部教育培訓,需要建立靈活高效的幹部培訓操作體系,努力達到幹部教育培訓量與質的統一。一是滿足幹部對教育培訓內容的實際需要,採取自選培訓方式,由參訓者根據本人工作實際及知識結構自選課程類別及培訓時間,缺什麼,補什麼,要什麼,給什麼,找准供與需的結合點,解決教育培訓供需脫節問題,提高培訓效益,真正達到學以致用、促進工作的目的。二是探索實施網路化培訓,面對日益突出的工學矛盾,發揮現代網路的作用。網路具有信息共享、可多人同時使用、不受地域時間因素限制等優點,充分依託和利用互聯網技術,建設幹部網上培訓學校,配套開發一個先進、高效、實用的工作系統,既為自選培訓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也使培訓的面更廣、量更大、費用更低,方式也更靈活、便捷,可以較好地解決幹部學習與工作的矛盾。
(四)建立客觀公正的培訓評估體系。教育培訓質量評估體系保證幹部教育培訓質量的重要環節,為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的質量管理,應建立客觀公正的幹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體系。評估採取分類評估、綜合質量評估、年度評估以及初次准入評估等方式,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對各級各類施教機構和培訓承辦單位的教學質量以及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軟硬體資源進行評估,根據綜合評估結果,對學員反映良好、培訓質量較高的施教機構,人事部門在政策和培訓任務等方面給予支持,促進培訓機構的優勝劣汰,引導培訓機構在競爭中求生存,以培訓質量求發展,更好地督促培訓機構辦好培訓。
(五)建立穩定可靠的培訓保障體系。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參訓制度,通過制定幹部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登記制度、領導幹部理論學習管理制度等,將幹部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和提撥任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乾部教育培訓經費保障制度,將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年度劃撥專項經費;在外聘高水平師資、「走出去」辦班以及培訓基地軟硬體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全市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

❿ 社保工作為群眾服務

近年來,基層勞動平台建設克服種種困難,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構建和諧社會和推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在勞動保障事業不斷發展、城鄉統籌不斷推進的新形勢下,現有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還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勞動保障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構建設發展不平衡。由於缺編制少經費,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開展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問題以及無錢辦事的現象。比如,按政策要求,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站應設專人負責退休人員社化會管理工作,設專人負責勞動監察協管工作等,但由於人員缺位,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基本上由勞動保障協理員兼職在做。這與勞動保障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在基層缺少有效抓手。勞動保障工作不但沒有加強,相反還有所削弱。
(二)工作人員存在多頭管理。目前大多數區縣鄉鎮勞動保障機構人員是雙重身份,一方面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領導,另一方面受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導,身分尷尬,工作中有阻力。工作中承辦的是各區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但在工作中又難免有些問題要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影響和干涉。他們不但要承擔繁重的勞動保障業務工作,而且還要承擔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其他工作任務,不能做到專職專用,精力容易分散,區級業務主管部門不便規范管理,對勞動保障工作任務的完成帶來了一定影響,不利於基層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和發展。
(三)任務繁重,人員緊張,隊伍不穩定。目前全市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僅有1名主管為正式編制人員,各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工作人員均無編制。他們除了兼職做勞動保障工作,還承擔著其他大量的居民委員會工作。因此存在經常變動的問題,好不容易剛剛對勞動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離開了勞動保障工作崗位,更迭頻繁,導致工作隊伍不穩定,難以保證勞動保障業務的有效的開展,致使勞動保障工作經常處於被動狀態,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另外,由於工作人員本來就缺,還有部分人員被街道辦事處抽調到其他部門工作,致使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普遍存在著人員少、任務重、壓力大的問題。很多基層勞動保障一名工作人員服務的對象就是2、3千人,甚至是4、5千人,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四)人員待遇低和工作經費「缺位」。目前,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所工作人員屬事業編制,其工資雖由財政解決外,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每月工資僅894元,生活十分清苦,維持個人的基本生活都較困難,更不要說養家糊口了,過低的收入嚴重影響了勞動保障專管員的工作積極性,致使工作人員工作不安心,工作人員頻繁更換。另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承擔著轄區內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發展的重擔,沒有收費項目,沒有預算外收入,縣級財政除負擔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外,工作經費沒納入財政預算。單純依靠上級補助支撐工作運轉。工作人員津補貼得不到保證,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存在「干保障的人沒保障」現象,工作不安心。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是落實再就業政策的前沿,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沿。一直以來,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承擔著失業人員就業援助與安置、勞動力資源的摸底調查及其動態管理、宣傳黨和政府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擴面、失業金待遇審核、社會保險補貼申辦、小額擔保貸款申辦、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企業用工信息採集、勞動監察協管等多項重要職能。作為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的受益者和執行者,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履行這些職責,需要掌握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政治修養以及面對面服務於群眾的社區工作技能。我們肩負著神聖的使命,把黨和政府的關愛與溫暖送到每個下崗失業人員的心中,形成一個關愛鏈、溫暖圈。我們是小人物,卻做著一件關系千家萬戶的大事。我們是人民的勞動保障協管員,是下崗失業人員的知音,是改革造就的特殊的人才。我們以真誠服務,無私奉獻,感動著他人,把社區勞動保障的平台建成了承載希望的平台、施展才華的平台,為民造福的平台!我們是享受社會關愛的一批人,卻時時把心中的關愛分享給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在基層服務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聰明智慧,以堅忍不拔的毅力和辛勤的勞動汗水,解決了許許多多困擾人民生活的難題,得到了社會的尊重。我們的境界、我們的胸懷、我們的風度、我們的品行,贏得了一片喝彩聲。」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由於勞動保障工作的專業性要求,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報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保障協理員,在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通過嚴格的筆試、面試程序,經過激烈的競爭,走上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這一光榮的崗位,並通過努力學習考取了全國勞動保障協理員四級或三級等級證書。在工作中我們不辭辛苦,及時承擔了大量繁重的再就業援助工作,為國家的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在最基層的落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無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每年,僅社保補貼和城鎮居民醫保兩項工作每名勞動保障協理員經手的現金就達幾十萬,甚至數百萬。而這兩項工作僅占我們全部工作的一小部分。由於我們是在基層服務,使用的是社區的辦公場所,接受的是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同時由於街道辦事處委主任的素質良莠不齊很難承擔工作,因此一些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也落到了我們的身上。絕大多數協理員在干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投入大量精力參與人口普查、經濟普查、低保、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勞動等上級安排的工作。我們不能說社區委主任的工作能力低下,把勞動保障工作納入網格化我們也理解,但是我們義務的承擔著份外的工作,不僅寄人籬下,更倍受歧視,卻是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所難以忍受的。我不能不說,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都是活雷鋒!」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秦女士如是說:「我們直接面對的是最基層的群眾,很多熱點、難點問題都要我們直接去處理。工作的性質決定了我們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就是這樣一支隊伍,今天我們卻被涉及切身利益的工資待遇問題所困擾著。我們很多人原來在企業中是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工人、技術幹部和擔任領導職務管理人員,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會計職稱的人員、原來在企業中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很多人通過全日制、自學考試學習等多種形式取得高等教育學歷,也有很多人原是全民固定工或全民企業幹部。我們從事這一崗位是因為認識到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服務基層人民百姓的重要性,認識到國家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重要性。我們願意用自己的所學和所能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的工作性質是高尚的,工作內容是辛苦的,工作待遇卻是最差的。老百姓說我們干著公務員的工作,卻不知道我們連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都不如,包燒費沒有,住房公積金沒有,節假日更是連一分錢福利都沒有,有事必須干福利靠邊站,說出來都讓人心寒啊!有的居民更是直接說我們就是個臭要飯的。」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趙先生如是說:「在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我們的勞動部門不斷的強調企業要遵守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甚至在《勞動法》中也都明文規定了這一要求,但是在對於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工資待遇方面似乎仍停留在最低水平上。而且我們都獲得了從事這一崗位的相關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對這一職位的准入制度,但是卻為什麼不能夠享受國家有關崗位準入與職稱掛鉤的工資制度呢?我們一個月的收入除去自己應繳納的保險費後只有800多元,而這開到手的800多元,卻又很大一部分被我們用於往返於入戶調查及聯系居民群眾的通訊費以及購買辦公用品等。這樣的工資水平怎麼能適應現代化的生活水平需要,勞動保障部門就是要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利益,但對於這么重要的專業化服務隊伍,就是用這樣廉價的勞動力為社會服務嗎?而且,這么多年來,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始終是視同繳費,實際繳費為0,但我們卻被扣除了自己應繳納的部分。在法制社會的今天,作為勞動保障工作的基層服務人員,我們一方面宣傳著《勞動合同法》,宣傳著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我們卻連自身都得不到保障,真是可悲復可笑!雖說我們是公益性崗位,但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及原來在企事業單位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我們不敢賒求和公務員同工同酬,但我們畢竟是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換取的勞動成果,使人民百姓能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讓下崗失業人員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重拾生活的信心,看到生活的希望和曙光。我們奉獻了自己的熱血,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和稱贊,我們欣慰,因為我們是新世紀最可愛的人。但是,我們得到的卻是如此低廉的回報,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還有著這么明顯的職業歧視和人權歧視,真是令人不解啊!」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張女士如是說:「國家和政府也認識到了基層工作的辛苦與重要性,正在不斷的完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所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保險等福利待遇在不斷提高。但是同樣工作在基層第一線,比居委會的工作更重要、更辛苦的勞動保障從業人員卻成為了被政府遺忘的角落,每逢節日,居委會們拿到福利的心情舒暢,我們這些勞動保障協理員卻只能滿眼辛酸苦和淚。微薄的收入使很多人實在是無力維寄生活的重擔,不得不離開自己所深愛的這一高尚、神聖的工作崗位,很多人或轉到社區居委會或其它崗位工作,致使勞動保障隊伍流失嚴重。國家培養一個勞動保障協理員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到頭來卻只能任其流失。這不能不說是勞動保障事業的損失,是對國家為此投入資金的浪費。時下,農民工有人關注,企業職工有人關注,但為什麼從事民生大事的勞動保障協理隊伍卻被受冷落呢!」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柳女士如是說:「勞動保障工作關繫到千家萬戶,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層,是實現小康社會的前提。一方面,各大媒體在報道「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的悲劇化與公務員的貴族化」,另一方面卻不落實改善。協理員到處幫別人維權卻幫不了自己。我們熱愛這一崗位,是因為它能夠幫助人民、服務人民,我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是因為我們認識到勞動保障工作對百姓群眾的重要性,我們工作在第一線,深知上訪是最讓領導厭煩的事情,更深知社會和諧的重要性,我們也相信政府不是第一次聽到我們的呼聲。我們由衷地希望政府在為其他財政供給人員不斷增資的同時能夠考慮一下我們,讓我們能夠不再為積極付出的同時因不能養家糊口而肝腸寸斷,不再為因勒緊褲腰帶也無法支付的取暖費而緊鎖愁眉,不再因不堪設想的未來而欲哭無淚。」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站長如是說:「我們認為,勞動保障協理員是受聘於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其行使的公益職能應屬於事業單位,但卻不享受事業單位編制的一支特殊隊伍,那麼政府就應該參照事業單位來管理。我們深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在加大協調力度,關心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福利待遇和成長,我們相信政府一定能夠從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出發,激勵勞動保障協理員為改善民生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促進我市勞動保障基層服務水平再上新台階。」
三、對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那麼基層基層勞動保障平台應該如何發展?如何建設?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幾點膚淺建議:
1、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擺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讓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認識建設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重要意義,了解國家、市上對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的規定和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對於加快城鄉統籌,改善民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將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通過考核促使鄉鎮政府把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這項工作擺上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2、建立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減少他們的工作阻力。借鑒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資源所等其他垂直管理單位的成功經驗,把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劃歸由勞動行政部門垂直管理,這既能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思想,又有利於基層機構職能職責的發揮,避免了鄉鎮機構改革與基層機構建設的矛盾。
3、加強資金扶持,保障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經費。勞動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基層機構工作人員所承擔的就業服務、社保擴面、基金征繳、工傷協查、政策宣傳、勞動者維權等各項工作任務越來越重,服務范圍點多線長,工作成本逐年增加。應將基層機構的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統一預算,適當提高補助標准,重點傾斜支持基層機構,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實行以獎代補,以彌補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待遇偏低的問題,讓他們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4、加大對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資金投入。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在維護社會穩定上的認識,在政策、資金、物質上給予支持,並將專項工作補貼和平台建設補助經費直接核撥到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各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對所有經費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保證正常運轉。
5、規范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合理配置人員。開展鄉鎮勞動保障工作,首要條件是有機構辦事,有人辦事。一是要爭取上級編制部門的支持,明確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性質和工作職能;二是要根據勞動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三是勞動保障工作專職人員不得由鄉鎮人民政府隨意抽調到其他崗位上從事其他工作,通過提高專職人員的比例,建設一支穩定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要逐步以專職取代兼職,以穩定的隊伍為基層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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