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時間是怎麼算
㈡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時間是怎麼算
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以下是廣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繳費的時間供參考:
(1)廣州:繳費單位當月的參保人員沒有增減變化,應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納社保費;如果逾期即未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費,主管地稅機關一般按繳費單位的上月應征數據進行分次批扣,批扣時間直至當月底,這種情況下,繳費單位必須自行負責關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屬區主管地稅局辦稅廳進行申報繳納社保費。
(2)深圳:社保規定扣款的日期是每個月的23號--25號,如果需要查詢個人明細最好是在月底的時候查詢。單位如簽訂了銀行代扣協議,一般都是15號之前扣款。具體可以向深圳社保局咨詢。
(3)北京:一般社保的結算時間是每月25號,建議你最好往前趕,越臨近月底辦業務的人就越多,還有下午的4點前可以現金支付,4點後就只能用借記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裡也接受支票(但具體要求不清楚),具體還請咨詢北京12333社保經辦機構落實。
(2)公司交社保一般幾號交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2、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3、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4、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5、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6、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網路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網路
㈢ 單位繳納社保正常是幾號
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以下是廣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繳費的時間供參考:
(1)廣州:繳費單位當月的參保人員沒有增減變化,應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納社保費;如果逾期即未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費,主管地稅機關一般按繳費單位的上月應征數據進行分次批扣,批扣時間直至當月底,這種情況下,繳費單位必須自行負責關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屬區主管地稅局辦稅廳進行申報繳納社保費。
(2)深圳:社保規定扣款的日期是每個月的23號--25號,如果需要查詢個人明細最好是在月底的時候查詢。單位如簽訂了銀行代扣協議,一般都是15號之前扣款。具體可以向深圳社保局咨詢。
(3)北京:一般社保的結算時間是每月25號,建議你最好往前趕,越臨近月底辦業務的人就越多,還有下午的4點前可以現金支付,4點後就只能用借記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裡也接受支票(但具體要求不清楚),具體還請咨詢北京12333社保經辦機構落實。所以具體的情況還是應該咨詢當地的社保局,以當地的官方回答為准。
㈣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啊,要提前嗎
社保費一般都是在20號以後繳納,但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社保在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般錄用新員工的單位,在當月15日以前報到的,則按整月繳納;16日以後報到的,則發半個月工資,合同則從下月初作為起始日,企業以此規避單位多繳納一個月社保基金(單位繳納佔了大頭)的費用。因此,企業每月繳納社保基金的日期,大都定在20日以後。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4)公司交社保一般幾號交擴展閱讀:
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
單位給交社保,一般先要在網上進行申報並自助繳費。一般的,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公司社保台賬,19號前繳納當月的社保費用,19號以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社保局對於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
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台賬後,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之後或者下個月初員工就能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20-25號是社保扣費後的一個刷新時間段。單位當月交的社保扣費成功後,員工下個月1號起就能使用社保卡了。
個人交社保,一般是委託銀行扣款,而每月的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另外,個人交社保一般只有當地戶口才可以交,否則只能找社保代繳機構,這點需要注意。
㈤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交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5)公司交社保一般幾號交擴展閱讀:
只要用人單位僱傭勞動者開始用工,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無疑問,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在「用工」,此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㈥ 公司社保有規定每個月幾號之前交嗎
社保局上班時間每月5-25號,理論上這個時間都可以辦的,不知道你以前在當地辦過社保沒,辦社保需要提供一些資料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1寸照片等等,再填個人信息登記表。20號去當月也來得及。
其實到底是什麼時候交你問問你公司不就知道了嗎?
生育保險只有本地員工才可以辦理,
外地員工無法辦理,你看你是什麼戶口性質?如果是外地員工想享受生育保險,可以辦理商保,跟保險公司聯系。
㈦ 當月社保公司幾號交
我是江漢區的單位社保經辦人,原來我也搞不清楚是不是當月回交當月的。今年7月1日統一答變更社保繳費基數,我7月1號到社保處下載的社保繳費明細就是當月的,7月5號到稅務局拿回的稅票就是當月變更基數後的金額。所以,武漢社保處都應該是當月收取當月費用。
但是各個單位扣取職工個人費用就說不準了。
在硚口的原單位,也沒有錯,你四月份離職,其實4月份的社保稅票在3月底就形成了(單位不得不交),原單位在4月1~20日辦理減員,4月底形成的5月份稅票里就沒有了你的費用。
在江岸的新單位,也沒有錯,你7月份到新公司,1~20日辦理社保增員,7月底才形成8月份的稅票,當然是8月份幫你交社保咧!!
補充~~~~職工個人應繳部分是否當月扣繳,這得看各個單位財務部門自己的理解與規定了。一般不會漏交的。你已經辦理了新單位續保,就說明先前是不欠費的,再有欠費的話,就是整個單位的所有職工的欠費了。不要擔心!!!不會漏的!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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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社保公司每月幾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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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保每月5號之前繳納,這個應該是全國一樣,個人繳納社保醫保截止每月底27日。每個公司不同的。
以我們公司為例:我們單位是每月15號,15號之前入職、15號之後離職的這個月都給交。所以你如果換單位的話,可以再本月15號之後離職,下個月15號之前入職,一個月的時間調整。這樣就不會斷。北京要求社保連續五年才能享受一些待遇,其他地方不知道有沒有這個要求。如果沒有,斷了也沒事兒。而且有些單位斷了,只要在一年之內是可以補得。自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