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不交社保,有什麼證據可以起訴單位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內,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容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Ⅱ 公司不買社保可以起訴嗎
1、如有證據證明以上主張,可勝
2、隨時可以
3、工資雙倍
4、費用全國各地因不同地區,不同知名度差異非常之大,在這里問不出什麼,建議在你們本地咨詢價格。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
Ⅲ 告公司不幫員工買社保需要准備什麼證據
你的情況符合社保法的規定,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合同(證明你的單位的關系),
2)工資單或工資流水(證明應該給你繳納的社保基數),入職時間和離職時間(證明補繳社保的時間)。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或者經濟補償,你也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工齡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必須為所有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險。如果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按照社保法的規定。有社保局對單位進行處罰,要求補繳社保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3)起訴公司不買社保依據擴展閱讀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Ⅳ 公司不買社保,告公司勝訴有多大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