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法規定社保怎麼買
用人單位何時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就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勞動者專與用屬人單位形成事實上勞動關系之時,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最遲應該在事實上勞動關系確立一個月內,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起勞動關系,是單位的員工(那怕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也是單位員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都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第二個月,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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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勞動法規定,入公司多久應該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他和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給你繳專納社保,我建議你去認真閱讀屬一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特別是你所在地勞動部門的配套法規,只有這樣你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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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勞動法規定社保入職後多久買
勞動法規定,職工入職一個月內,單位應當為其簽訂合同並繳納社保.具體社保最低繳費限度是多少,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④ 新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多少天公司必須交社保
勞動法是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買社保~~~這是肯定的
請問你老婆和公司簽訂合同了嗎?如果有的話那麼你要求的可以得到~~~
如果沒簽訂合同的話,公司就不會幫員工上社保的
⑤ 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多長時間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⑥ 勞動法規定多久必須買社保
用人單位何時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就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上勞動關系之時,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最遲應該在事實上勞動關系確立一個月內,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起勞動關系,是單位的員工(那怕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也是單位員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都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第二個月,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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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勞動法有規定什麼時候要給員工買社保嗎
簽訂了合同的在30日之內辦理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專
用人單位屬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⑧ 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必須為員工買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8)勞動法規定公司社保多久買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