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買車到東莞能上牌嗎
深圳買車可以到東莞上牌,但需持有東莞的居住證。深圳買車到東莞上牌所需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進口車還需提供《車輛一致性證書》、《環保信息隨車清單》、《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有電子數據無需提供);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聯復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其他任一聯原件及復印件);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註: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提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
7、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註: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8、機動車預約查驗申請流水憑證(註:辦理時需提交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拓印膜2份和發動機號碼拓印膜1份);
9、屬於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11、屬於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還需提交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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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八十條由代理人代理申請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將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存入機動車檔案。
第八十三條車輛管理所因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不齊全而不予受理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需要補交資料的名稱。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本省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登記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變更資料。
機動車駕駛人在登記時提供的實際住所地址或者聯系電話等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變更資料。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繳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扣留機動車,並對行為人按下列規定罰款: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三)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處二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