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局如何投訴電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局的咨詢投訴電話是12333,可以在前面加上當地區號;市民服務熱線是12345;紀檢監察12388。一般社保問題打12333就可以了
Ⅱ 如何投訴社保局
投訴社保局:
1.市長熱線投訴;
2.可以撥打社會保障部信訪電話。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Ⅲ 求助,如果我想投訴社保局的工作人員應該打啥子電話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1. 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回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Ⅳ 社保投訴電話是多少
社保投訴電話是12333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Ⅳ 如何投訴社保局,社保局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你有沒有按照醫保報銷流程辦理。這個報銷需要提供相關手續和證明。你沒有這些只拿著就醫發票是不能報銷的。
如果你要投訴人社局可可以撥打蘇州市政府公開電話12345投訴。請在法定工作日撥打。
Ⅵ 人社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人社局投訴電話是12370和12333。
根據《關於繼續使用12333和開展12370全國統一公益服務專用回短消息號答碼的通知》的相關內容:
為了便於向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咨詢、政務公開、舉報投訴、社保賬戶查詢等社會公益服務。
2008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後,根據工作需要我部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繼續使用全國統一公益服務專用號碼12370和12333,並已經獲得了批復。
(6)寧鄉社保局舉報電話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繼續使用12333和開展12370全國統一公益服務專用短消息號碼的通知》的相關內容:
1、12333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咨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服務。
2、12370主要用於涉及公務員管理的業務政策咨詢及公務員招考等服務。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利用上述號碼開展有關公益服務。
3、12333和12370號碼可在全國范圍內使用,撥打上述號碼的收費標准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規定執行。
4、12333和12370號碼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Ⅶ 中國社保局投訴電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統一咨詢服務專用號碼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於人專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屬務咨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服務,12370主要用於涉及公務員管理的業務政策咨詢及公務員招考等服務。
截至2012年底,全國已有300多個城市開通了12333服務號碼,其中80%以上設立了咨詢服務機構。自2009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中已使用12370作為招考服務熱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訪電話
電 話:(010)84201116
接待時間:星期一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西院辦公樓東側信訪接待室
郵 編:100716
Ⅷ 怎麼投訴社保局
可以向該社保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該社保局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8)寧鄉社保局舉報電話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