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請問如何做賬全部步驟
不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單位繳納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實際上是給員工再次支付薪酬。因此這部分支出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反映,最後通過結轉或提取列入成本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貨: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Ⅱ 公司給職工交社保(公司出一部分 、個人出一部分)賬務怎麼處理
1、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繳納的一部分社保)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繳納的專另一部分屬社保)
貸:銀行存款
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公司出)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出)
貸 :銀行存款/現金
2、發放工資扣除個人應繳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出)
個人交靈活就業不但要繳納個人賬戶的費用,也要有一部分的錢進入統籌賬戶。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Ⅲ 公司的人員社保費全部由公司繳納,賬務應如何處理處理
計提時
借 成本費用
貸 應付職工薪酬--明細 (企業和個人)
繳納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
貸 銀行內存款
最好分項分容別列明 輔助核算 以便管理
如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企業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個人部分
另外 要考慮的是 企業所負擔的個人部分是要徵收企業所得稅的
為了避免稅務稽查 最好核算清楚
Ⅳ 員工的社保個人交的部分也有公司負擔,這樣賬務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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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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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社保個人部分按道理就是應由個人交納,但實務中,很多員回工以為公司負擔自答己更合算,也造成賬務處理上的別扭。
第一種方案,建議「實質趨同」。個人部分公司來交,等於變相給員工漲工資。可以安插在工資總額「補貼」等等項目中。這樣的好處,就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稅務上吃點虧,同時也要事先和員工溝通好。
第二種方案,建議「特別處理」。工資發放還是按照正常流程走,個人部分也還是個人工資中扣繳。但是之後,對個人部分另外補償。實務中常見的方法就是讓員工自己每月找發票,以報銷費用的方式走管理費用渠道。好處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員工找發票不一定合乎規格。
總之,從人性化的角度,可以告之員工:方案一,個稅要多交一些,但是不用每個月找發票報銷;方案二,不用多交個稅,但是每月要找發票,而且發票有一定要求。如果,公司人事部門在工作量考核方面有其他辦法,也可以變通處理。
Ⅳ 社保個人部分公司承擔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內老保險費(注容: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Ⅵ 社保會計處理問題,公司為股東交了社保(個人和單位部分都是公司交的),但是股東是沒有工資的
當工資做,比如他,繳納的部分是100,工資就是100,
Ⅶ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Ⅷ 社保全部有公司繳納,但人不在公司上班也不發工資,如何處理賬務。
單位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社會保險」,
個人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年底所得稅匯算時調增繳納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你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8)社保都是單位交個人不承擔怎麼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Ⅸ 單位交社保如何做賬務處理
單位交社保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財務人員應做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工資內時的會計容分錄
借:管理費用 職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2、計提公司承擔的社會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社會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會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銀行存款
4、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銀行存款
(9)社保都是單位交個人不承擔怎麼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停保減員的操作流程
1、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停保減員時,需先在市人社局人力資源網辦理失業登記備案手續,
2、登錄「市電子稅務局」,選擇模塊 「特色業務」-「社保業務」-「單位人員減員申報」-「社保減員申報」進行操作。辦理網上單位減員的時間為每月的4日-月底。
3、稅務機關以人社部門推送的失業登記備案信息為准,一定要先辦理失業登記才能辦理停保減員,要不系統會跳出提醒,辦理不了停保減員的。
4、死亡減退的,稅務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網上減員業務,參保單位應攜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到稅務機關櫃台辦理。
Ⅹ 公司員工社保由別的單位代繳,賬務怎麼處理
代繳本公司應繳來部自分時: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計提本公司應繳部分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個人繳納部分: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
貸:其他應付款---甲員工
貸:其他應付款--乙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