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不是勞動局,發生勞動爭議能到那裡舉報嗎
現在都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局是以前的名字
⑵ 勞動合同會在社保局嗎
用人單位和員復工簽訂的合同都制需要去社保局領取,只要簽訂的合同符合勞動法律法規就可以了,並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要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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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發生勞動爭議時,到底是去勞動局還是人社局投訴
和單位勞動糾紛去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不繳納社保去人社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勞動合同糾紛屬人社局哪個部門管
1、勞動監察部門;
2、勞動仲裁部門,按照法律嚴格的話,勞動爭議仲裁院不屬於人社局的部門。
⑸ 要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怎麼投訴
投訴的特點和受理條件:
1、投訴人是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如果不是權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則不能作為投訴處理,只能作為舉報處理。
2、由於投訴人是權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訴的違法事實涉及投訴人本人,因此在案件的查處過程中無法隱藏投訴人的信息,不能適用舉報制度為舉報人保密的規則。
投訴的注意事項:
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規定:
第十三條 投訴應有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
第十四條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投訴時,應攜帶個人有效證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工資存摺)、考勤表以及其他證明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證據。
投訴受理的范圍:
根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和濟南市市政府濟政發〔2010〕20號文件規定:
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中央所屬、省屬用人單位及與之合資、合作企業和外省、部隊駐魯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以下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應當在市本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除外);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省內外地駐濟分支機構及辦事機構;市級(含)以上政府部門批准(備案)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以下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在縣(市)、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及市社保辦各辦事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除外)、個體工商戶;本縣(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縣(市)、區政府部門批准(備案)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在本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依法成立的其他社會組織。
4、在各縣(市)、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異地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由生產經營場所、用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登記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助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用人單位,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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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社保糾紛能否勞動仲裁
社保糾紛適用於勞動仲裁。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勞動合同糾紛區人力社保局擴展閱讀:
案例:
北京勞動仲裁委:勞動者自願不繳社保企業仍違法
2015年624日,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布了離職手續未辦完,勞動者工資應照發;不繳社保,勞動者雖自願企業仍違法等本市十大勞動爭議風險防範點。這是在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系統審結的6萬余件案例中,選出最易出現的爭議問題。
北京市人社部門介紹,近5年本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31.55萬件,共涉及勞動者31.55萬人。僅2014年,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34餘萬件,其中集體爭議3181件,涉及勞動者2.27萬人。
這次公布的十個案例涉及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工傷待遇賠償等常見卻不易把握的勞動爭議。針對這些案例,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煉出十個風險點,可同時提供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指導、規范用工行為。
人社部門介紹,目前本市勞動爭議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方面,涉及勞動報酬的約佔54.75%,涉及經濟補償和賠償的約佔27.78%,其他的約17.47%。89%的勞動爭議發生在非公內資企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