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要半年以後才給交社保,有法律依據嗎
公司要半年後才給交社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公司說三個月後才能買社保合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B. 簽過合同 但三個月後才買社保 公司違法嗎 如果補交公司說他們只交公司部分 個人還是自己交 違法嗎
簽過合同 但三個月後才買社保 公司違法嗎
違法的。應該是入職就應該買保險。
如果補交公司說他們只交公司部分 個人還是自己交 違法嗎
對的,個人部分永遠是自己繳納。
收服裝押金,離職應該退還。
C. 公司要求三個月後才簽勞動合同,並且三個月後才買社保,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用人抄單位3個月後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第2個月和第3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補繳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D. 我進公司1個月了,公司說3個月後才可以給我繳納養老保險,可以嗎,合法嗎
您好!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但是,公司的這種規定也可以理解......
E. 公司說試用期三個月後才買社保,合理嗎
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很多人為了工作接受了。
F. 我已經轉正了,公司說要三個月以後才能交社保合理嗎
不合理,抄簽訂正式合同之後,企業襲就應該為員工購買社保。一般來說,有的公司在試用期就為員工購買社保了,有的則是轉正後購買,但像你這種轉正後3個月才買的明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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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請問單位不為員工購買社保是不是違法如果公司說滿三個月後再買呢這算不算違規
1、單位必須給員工投社保,除非員工不同意或者證件不全,否則單位沒有理由不版給繳納社保。即使在試用期內權。
2、如果單位說滿3個月之後再買,要搞明白一個概念就是如果過了試用期,那試用期的3個月應該給補上,不給你補或者你試用期沒過,單位沒給你投社保,你都可以到社保稽查處投訴該單位。
你將得到你應該得到的權益。
H. 公司試用期三個月,工作滿1年才購買的社保,這樣合法嗎
違法,社保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繳納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權。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