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要計入福利費嗎
【解答】會計處理: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Ⅱ 請問社保的賬務處理,社保屬於福利費嗎
社保不是福利費,而是應付職工的薪酬的一部分。福利費支出有嚴格的限定,如單位主辦的幼兒園費用。
社保費支付的時候,區分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單位部分需要做一筆計提費用,貸方記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個人部分則直接掛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借方,待支付工資時從工資內代扣,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貸方。
Ⅲ 社保費算工資及福利費嗎
【解答】會計處理: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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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福利費能否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有關規定,為了保證職工身體健康,改善和提高職工集體福利待遇,單位可依據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14%)計提一項專門用於職工福利的款項,稱作職工福利費。這筆費用可用於補助職工及其家屬和舉辦計提福利事業的費用,如生活困難補貼、交通費補助、探親往返車船費補貼、幼兒入托費補貼、房貼、取暖費、清涼飲料以及療養費等。至於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是按規定依據職工工資性收入確定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福利費用,不屬於工資范圍,也不應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另外,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Ⅳ 社保是應付福利費還是管理費用-福利費。
計入管理費用,不抄應該計入襲應付福利費。
相關規定:
1、從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稅務機關要求是計稅工資總額)的14%提取;
2、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葯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等。
另外,所得稅上有應付福利費按照工資總額的14%可以扣除。給職工的保險計入的話,佔用單位福利費用,是很大一部分,再加上付給職工的福利,那麼最終單位一定得做所得稅納稅調整。就是不應該在這個科目列。
公司繳納的部分做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等公司部分
然後合並一起繳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等
貸:銀行存款
Ⅵ 公司承擔的社保費公積金是否計入福利費
會計處理: 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Ⅶ 社保是不是進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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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是福利費,而是應付職工的薪酬的一部分。福利費支出有嚴格的限定,如單位主辦的幼兒園費用。
社保費支付的時候,區分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單位部分需要做一筆計提費用,貸方記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個人部分則直接掛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借方,待支付工資時從工資內代扣,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貸方。
Ⅷ 福利費屬於社保繳納基數范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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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為了保證職工身體健康,改善和提高職工集體福利待遇,單位可依據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14%)計提一項專門用於職工福利的款項,稱作職工福利費。這筆費用可用於補助職工及其家屬和舉辦計提福利事業的費用,如生活困難補貼、交通費補助、探親往返車船費補貼、幼兒入托費補貼、房貼、取暖費、清涼飲料以及療養費等。至於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是按規定依據職工工資性收入確定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福利費用,不屬於工資范圍,也不應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另外,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Ⅸ 公司購買的社保屬於福利待遇嗎
公司參保的社保,不屬於福利待遇,而是屬於社會保障范疇,在社會保障的基礎上延伸才是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是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新公司購買社保流程:
新成立的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地稅關系所在轄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開戶手續,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機關事業單位成立批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屬非納稅單位可不出示);蓋章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工傷保險單位行業風險分類和費類確定表》;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社保處審核資料,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並列印《社會保險登記證》;
單位新參保登記後,再辦理職工新參保登記,次月起按月到所屬的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