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假最晚從生產當天就開始算,是國家規定嗎
產假最晚不是從生產當天就開始算。是國家規定的。
⑵ 產假從何時開始算
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2)社保局規定的產假從那天算起擴展閱讀
產假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各地方規定:
1、廣東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生育獎勵假80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河南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3、黑龍江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4月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將原第四十五條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⑶ 產假的天數以社保局還是以公司員工手冊為准
以湖南省規定的60天延長產假為准,也就是總共98+60=158天(難產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內增加15天)容。單位的規定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單位的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屬於無效,以法律法規為准。湖南省單位的規定可以高於158天,但是不能低於15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98天產假全國統一規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60天延長產假湖南省規定)。
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投訴,實在不行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⑷ 產假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國家法律規定產假時間是指:
產前15天,產後75天,共90天。產假天數是刎除其他的假日天數的。
另外如果是晚育(23周歲零7個月以後生育的為晚育)增加60天,如果是剖腹產的話再增加15天,如果是雙胞胎或多胞胎,每增加一各孩子增加15天。
⑸ 產假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包括產前休假15天,所以產假是從產前休假開始計算。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社保局規定的產假從那天算起擴展閱讀:
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
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⑹ 產假從什麼時候算起
按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⑺ 產假有多少天從哪天開始算起
根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條款,女方年滿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男方年滿25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3個月)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個月;婚假、產假、擴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從請假的第一天開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