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起訴公司不交社保也有時效性
最晚離職一年內
屬於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都是一年,從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計算,在職的時效從離職開始計算
B. 勞動糾紛公司三年前沒交社保過了訴訟期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內效期間從當事容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如果未交社保行為處於連續狀態,從結束之日起算即從開始交納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
C. 單位沒交社保,告到法院,法院說超過時限了,應該怎麼辦
可以繼續向法院起訴。
按照《民法總則》規定,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法院主動以超過訴訟時效拒絕受理案件屬於違法行為。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D. 十年沒有買社保,向法院起訴,過了訴訟時效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回法院不予答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 訴訟時效,公司9年多不給交社保,而且沒簽勞動合同,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嗎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不能向法院起訴,可以向社保稽查反映情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向法院起訴,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裁決後才能向法院起訴。
F. 離職一年後還可以起訴在職期間公司沒交社保嗎
可以,還沒有過民事訴訟時效。
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另外還有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即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只要記住「特別訴訟時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或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起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G. 告公司沒上社保的時效性
乙可以主張一年之內的社會保險補繳。不過,由於社保機構不辦理無原始社保賬戶的補繳工作,所以告了也等於白告,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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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不交社保起訴期限從何時開始
社保允許追訴,追訴有時效,時效期為二年。
I. 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保,離職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回法律、法規或答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