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辭職後單位不給轉社保怎麼辦
這是違法的,可以向社保局投訴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 離職時單位不給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怎麼辦
原公司在員工離職後不辦理社保轉移會導致該離職員工不能再繼續繳納社保。
辭職後原公司應及時辦理停保和減員,並協助員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的錢不能取出,只能夠進行轉移。
社保轉移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人員減少表
3.養老保險手冊
4.身份證復印件
5.保險轉移單
6.繳費憑證
7.新單位勞動合同
拿著以上材料去新公司所在社保局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即可。
3. 在原單位辭職社保不給辦又簽了社保跟原單位沒關系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職責。勞動者簽了沒關系也不行。因為是違法的。所以,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
4. 從上家單位離職後,單位領導一直不給我辦理檔案社保等關系轉移,到底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內時出具解除或者容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因此,單位存在違法行為。
5. 離職後,單位社保不辦停,應該怎麼辦
離職後就啥也沒有了, 原單位不可能承擔. 應該和新單位好好溝通下, 生育福利應該由新單位管了.
6. 辭職後社保卡單位沒給辦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後社保卡單位沒給辦,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辦理好以後,郵寄給勞動者本人。
辦理社保卡的流程是:
1、一般進入企業或單位,都會給每位員工辦理社保,如果單位已繳納了社保,單位會為勞動者一並辦理社保卡,當然,個人去銀行辦理也可以。在此分本地和異地2種。像大學畢業生,進入一家單位,有的檔案和戶口都一並遷移過來;有的是檔案遷過來了,戶口還在自己的家裡;還有的是2個都未遷過來。
2、本地戶口的只需要身份證,戶口不在本地的,就近去一家照相館,可以出具相片回執單,只要說是辦理社保就可以了,15元/份,當即取另加5元。
3、以XX銀行為例,周六下午4點之前還是正常上班的,周末銀行不工作。帶著個人身份證和辦理社保的相片回執單,填寫辦理業務單和社保卡辦理申請單,都有模板的,不會填或不懂得可以問大堂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
4、一個月之後就可以去辦理點取回來,到時候也會有手機簡訊通知,讓去銀行取回社保卡,取卡的時候,工作人員會要求設置2個密碼,一個是你的醫保卡密碼,就是你去葯店買葯刷卡,或醫院報銷需輸入密碼,裡面是有錢的。另一個密碼就相當於銀行卡,可以存取錢,裡面含有養老金退休金的。
5、在平常的時候注意保管和使用,如果忘記密碼或輸入錯誤密碼被鎖時,就需要帶著本人身份證去銀行重置密碼。
7. 離職後公司不給辦理社保轉出手續
離職後,公司不準轉移社保的,可以帶上離職證明,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轉移方法: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8.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辦理停保,當然不會續保,現單位交不上,我該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版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權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8)單位離職後社保不給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9. 已離職,關於社保,原單位不給辦理減員怎麼辦
1、如果你是農村戶口中斷期間的社保費就不用不交,如果你不是就要補交中斷期間的社保費。到時候你們新公司給你增員了以後你叫你們公司辦社保那個人去問一下怎麼補交就可以了。
2、不能查到你以前單位的信息。
10. 離職後原單位不給辦理社保減員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版解除或者終權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工作人員表示,社保減員需由單位辦理。沒繳納社保費用,即為停保狀態,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如果個人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的,可循仲裁途徑解決。如屬於本市戶籍,可向該單位所在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屬於非本市戶籍,單位為市屬單位,可向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單位為區屬單位,可向該單位所在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用人單位為省屬單位可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