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十年前的社保嗎
社會保險法要求,職工在入職一個月內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發中也有版規定,如權果單位不為員工按時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提出離職,可以先和單位提出要單位給你補繳社保的要求,補繳後離職,如果單位不同意,可告訴他們那你就到勞動監察大隊的投訴了,應該沒問題的。以上回答如對您有幫助請給予好評。
2. 在單位首先那幾年未交社保,十多年了,現在在職,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嗎
去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2、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五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3. 補繳社保是從那一年開始的我是2003年進了一家公司。公司從2009年才開始給我買的社保。請問我能
你要求補交的這個時間段,只有勞動法規定單位應該繳納社保,但是規定不是特別嚴格
入職後單位沒繳納的社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補交。單位提供補交期間工資憑證,拿公章、支票或者現金到社保局辦理補交
辭職後,一年內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在職期間社保
社保補交具體標准屬於各地社保局規定
4. 如何要求單位補繳入職初期幾年的社保
社保補繳方來式:
以個人名自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5. 社保補繳最早是哪一年
單位社抄保補繳:1,社保經襲辦人員帶單位社保證、公章、支票或者現金辦理。2,先填寫補繳申請表,蓋單位公章3,由社保補繳窗口計算需要補繳的費用,當場用支票或者現金補繳4,補繳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當月欠費的補繳按正常單位社保繳費額收取,次月補繳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個人繳費的社保補繳:個人拿現金到繳費的社保局、社保所或者托收的人才中心辦理,補繳當年的按正常繳費額收取,補繳往年的由各地社保部門按情況加收補繳系數(相當於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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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國家要求企業強行為職工交納社保是從那一年開始的
1995年勞動法、國發1995 6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