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新勞動法如何規定請長假,會停繳社保嗎
按現行勞動法規定,因事設崗,因崗擇人,請長假與勞動法精神相悖,對於請長假人員,單位一般應當不予批准。
對於輔乳期女工,因為小孩無人帶,產假之後請兩三個月事假帶小孩的,出於人文關懷,用人單位大多數會予以批准。
事假期間的工資問題,按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中勞薪字1959第7號)規定,企業中的工人,事假期間,一律不發工資。
事假期間,因為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於是勞動者自己全額負擔還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按各自分擔的比例繳納,這要看用人單位的決定。原中華全國總工會(65)險字第73號文曾規定「事假期間不應算工齡」,因此,用人單位不承擔社會保險費並不違法。
❷ 員工生病員工生病企業會停止他的社保嗎
員工本身就有醫療期的,詳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醫回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答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在解除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其正常參保繳費。和當事人正常上班還是休病假沒有任何關系
❸ 病假三個月了,公司要停我社保怎麼辦,怎麼要補償
病假來期間,是勞動關系存續期源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均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停保屬於違法行為,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❹ 病假期間社保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辦
病假期間,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病假期間公司不交社保的處罰規定:
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二、《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❺ 員工在職請病假期間公司是否可以停繳社保
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是要照常發放的,至於獎金和補貼可以不發。
❻ 如果請假一個月,單位允許的情況下,單位可以停交員工的社保費用嗎是否有法律條文涉及這一點
單位不可以停止繳納保險。簡單說:單位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也就是確立勞動回關系答之後、解除勞動關系之前,必須為提供勞動者繳納社保。
你所提供的情況,公司同意了勞動者的請假請求,屬於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行使正常請假的權利,勞動關系並未解除,因此單位必須繳納保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相關規定。
繳納社保費用,這是公司法定義務,不能以勞動者請假未提供勞動而擅自停止繳納的。
除非勞動者和單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了,單位才可以停繳。
如果你是事假,看你們單位的制度規定啊,對於請假如何扣工資的。
如果你確實覺得有愧對公司,那你和公司協商,社保部分由自己承擔,但建議不要停繳。
❼ 請病假期間,公司還需為員工繼續買社保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
職工請病假期間,與用人單位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按規定用人單位仍需要給職工購買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7)請病假期間公司可以停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請病假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❽ 病假三個月了,公司要停我社保怎麼辦,怎麼要補償
首先,告訴你的是所以病假內的工資均得單位支付,病假是沒有天數限制的。情況未好,又未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要依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支付工資。更不要說補繳社保,病假工資遠大於社保所繳費用。以下是勞動規定病假工資項,可參考。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2.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另你說的,病假期產租房是沒有補助的,加班費是可以要回的,平時1.5倍加班工資,周末2倍。節假日3倍。你說的遣散費是沒有的,只有公司倒畢或破產時才有。致於維權你可先去勞動局尋求協助解決,解決不了申請勞動申訴,再不行訴訟,請法律援助。只要你有信心,就一定行。
❾ 員工在病假期間公司還需要給其交納社保嗎
職工請病假期間,與用人單位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按規定用人單位仍需要給職工購買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9)請病假期間公司可以停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❿ 病假期間公司怎麼給上保險
病假期間,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要繳納保險的。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從病假工資中扣除。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五十八條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六條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