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公司上班,可以不交社保嗎
您好,揚州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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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誼路竹西中學北菜場地下室內有個二手自行車市場,公交23路,25路,坐至「市干休所「下,向北跑200米,可見市場大門。
2. 保險公司能不交社保嗎
保險公司是買商業險的,而且基本都是單一險種,像什麼財產險,意外險,養老險,醫療險等等。社保是國家規定的,有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險。
3. 保險公司為什麼不交社保
保險公司都是這樣,他們是屬於商業保險。我也覺得很奇怪,況且我還不能確定他們是不是好的。
4. 保險公司的員工都沒有五險一金嗎
保險公司的正式工有五險一金,臨時工有五險沒一金。
保險公司的員工是指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而簽訂代理合同的不屬於保險公司的員工,是營銷員也就是代理人。
她們與保險公司沒有勞動關系,是代理關系,所以保險公司不用為代理人買五險一金。
很多創業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少繳、甚至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會面臨一些風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企業不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將被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甚至是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繳納公積金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實中,如果員工因為企業沒有為其正常繳納社保公積金而提起仲裁、訴訟,那敗方基本是企業。
(4)保險公司上班不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章 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五章 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5. 關於公司不交社保的問題
合理合法自然會贏。。
就社保問題。。
如果你非常想交,但公司又不給交,按理這是不對的。。當畢竟這是一個現實情況。。如果你自己想交的話,可以到社保局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參保費用為,當地平均工資的20%,當然視你收入水平而定,,你可以在這個平均工資60%—300%浮動。。如果你夠高的話,交多一點,以後領得自然也就高一些。。
其他的問題,我想都知道不對,有問題,但具體處理起來,不時簡單事。。好運。。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6. 在單位上班可以選擇不交保險么
不可以的
雖有部分企業為了自身利益不惜違法允許員工不參加社保,但是那是企業逃避自己的責任,受損的還是員工本人。這種情況下員工離職時申請勞動仲裁,企業還是得為其補繳相應社保。
管理正規的企業是會勸退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7. 公司不交社保是不是可以直接辭職
是的。
單位做法違法,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准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