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行政事業打臨時工單位不買社保合法嗎
單位需要給臨時工買社保。
目前,法律中無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B. 單位用的臨時工三年沒交社保現在要解除該怎麼辦
首先需要搞清楚員工與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如果是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是勞務關系單位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
以下僅供參考:
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C. 我想問就是臨時工為啥單位不給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內建立容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D. 臨時工需要交社保嗎
臨時工需要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版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
E. 臨時工不交社保合理嗎
1、非全日復制用工,制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規定,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F. 臨時工可以不交社保嗎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過去所說的「臨時工」實際已經不復存在。臨時工同樣享有參加社保的權利
G. 我是單位的臨時工,一直沒給交養老保險,請問該怎麼辦
10年前就是1997年,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在勞動法實施後,也就是1995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再根據勞動法的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第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所以你單位的做法是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的。你應該享受的養老保險費用完全由其單位承當。
H. 在單位幹了10年的臨時工,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所謂的臨時工也是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如果無法繳納的,可以要求賠償。
I.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及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來源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員工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定,那麼勞動者究竟該怎麼維權呢?
(一)准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社保在入職後一個月要辦理,未辦理可以社保部門投訴。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准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傷問題,先由單位申請,單位30日不申請,自己趕緊申請。另外請保存好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牌,工服,工資條或工資入賬證明,與負責人的通話錄音等。
第八、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建議委託律師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