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社保繳納是在每個月的幾號
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
單位繳納社保:
1、一般先要在網上進行申報並自助繳費。一般的,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公司社保台賬,19號前繳納當月的社保費用,19號以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社保局對於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
2、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台賬後,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
3、26號之後或者下個月初員工就能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20-25號是社保扣費後的一個刷新時間段。單位當月交的社保扣費成功後,員工下個月1號起就能使用社保卡了。
個人繳納社保:
一般是委託銀行扣款(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可較快扣款到帳,其它行七日後扣款到帳),而每月的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
拓展資料:
個人社保繳納注意事項:
1、被保險人初次繳費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方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須連續繳費,不應間斷。
2、逾期三個月未繳費的,視為間斷。間斷前連續繳費滿5年並沒有報銷過大病醫療費的,其再次繳費的時間前後相加連續計算;
3、繳費不滿5年或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再次繳費時,6個月以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並且,只報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超過1300元的,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
4、申領銀行「醫保借記卡」時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證,請及時到銀行變更並到職介或人才進行登記,否則社保中心無法正常劃款。
5、保證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款足夠劃帳且在劃帳後留有至少10元的余額。
6、辦理完參保手續後請於2個月後領取《市醫療保險手冊》,超過6個月未領取醫療手冊的,需重新申請領取(需要1-2周時間)。
7、每年4月開始保險基數變更,收費會有變化,建議在每年4月前使銀行「醫保借記卡」中余額不少於400元,可在4月底去銀行列印對帳單以了解新一年度繳費標准。
8、個人存檔人員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內出現欠費,根據政策,第二和第三個月的基本醫療待遇暫中斷。如在連續第三個應繳費月的最後一個月的10日前,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後,被暫中斷的醫保待遇重新恢復。
9、因個人原因,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的10日前未能在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入足夠現金,連續欠費三個月,醫療保險待遇自動中斷,所簽訂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協議書》自行失效。
10、連續欠費三個月,醫療保險被中斷後,存檔個人如要求繼續參保時,需持《醫療保險手冊》和銀行所出具的借記卡對帳單,到中心重新簽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協議書》。
11、退休後如要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前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的累計年限男女須分別達到25年和20年。
2.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時間是怎麼算
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以下是廣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繳費的時間供參考:
(1)廣州:繳費單位當月的參保人員沒有增減變化,應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納社保費;如果逾期即未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費,主管地稅機關一般按繳費單位的上月應征數據進行分次批扣,批扣時間直至當月底,這種情況下,繳費單位必須自行負責關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屬區主管地稅局辦稅廳進行申報繳納社保費。
(2)深圳:社保規定扣款的日期是每個月的23號--25號,如果需要查詢個人明細最好是在月底的時候查詢。單位如簽訂了銀行代扣協議,一般都是15號之前扣款。具體可以向深圳社保局咨詢。
(3)北京:一般社保的結算時間是每月25號,建議你最好往前趕,越臨近月底辦業務的人就越多,還有下午的4點前可以現金支付,4點後就只能用借記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裡也接受支票(但具體要求不清楚),具體還請咨詢北京12333社保經辦機構落實。
(2)每月15日可以去社保局辦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2、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3、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4、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5、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6、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網路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網路
3. (急)到社保局辦理業務是每月15日以前,遇到節假日延後嗎
各地政策不同 一般是節假日順延 但是周末雙休不順延 具體可致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什麼事之前都打個電話問問清楚不會有錯的
4. 個人去社保局辦理是隨時去辦還是每月什麼時間段去辦
個人去社保局辦理不能隨時去辦,社保局屬於公務員,按照每周工作5天,建議周末和國家大假不要去辦理業務。
5. 每月幾號可以辦理社保退休寧此
沒有規定是幾號,只是說要提前一個月。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
6.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啊,要提前嗎
社保費一般都是在20號以後繳納,但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社保在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般錄用新員工的單位,在當月15日以前報到的,則按整月繳納;16日以後報到的,則發半個月工資,合同則從下月初作為起始日,企業以此規避單位多繳納一個月社保基金(單位繳納佔了大頭)的費用。因此,企業每月繳納社保基金的日期,大都定在20日以後。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6)每月15日可以去社保局辦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
單位給交社保,一般先要在網上進行申報並自助繳費。一般的,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公司社保台賬,19號前繳納當月的社保費用,19號以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社保局對於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
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台賬後,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之後或者下個月初員工就能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20-25號是社保扣費後的一個刷新時間段。單位當月交的社保扣費成功後,員工下個月1號起就能使用社保卡了。
個人交社保,一般是委託銀行扣款,而每月的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另外,個人交社保一般只有當地戶口才可以交,否則只能找社保代繳機構,這點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