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了。社保局會打電話給當事人么工傷認定是公司帶去做的!
工傷認定後社保局會打電話通知單位去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這個決定書一式四份社保局二份,單位一份,當事人一份。你拿到決定書後,社保局會在你傷情穩定後安排你做傷殘等級鑒定的,請保存好所有的相關資料喔!
2. 單位交了工傷社保而勞動者得不到賠付應起訴誰社保局還是什麼保險礻中心應列誰為被告具體名稱
【工傷處理程序】:
1、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要在版事故發生的一個月權內申報,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沒參保由單位補償。
3. 就是一個工傷被告人的問題,應該是用人單位,現在確實個人
錢是一定要陪的 雖說你們已經私了 但是那種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有此事的辦法是無效的
再說了即使有證據證明那也只能減少賠償
白了說就是私了不合法(就像生死狀那樣)
4. 申請工傷勞動仲裁,社保局可以是被申請人嗎
對社保局設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社保局是人社局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局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對社保局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5. 社保局工傷結案要不要本人去
社保局工傷不存在結案不結案,只有工傷認定,不需要本人。
提交申請工傷待遇專資料,工傷待遇的錢款是打個員工個屬人帳戶的。 一、社保工傷賠償金,從遞交申請待遇材料後,30天內支付到帳的。 二、申請工傷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傷認定受理書。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傷殘鑒定意見書。
6. 工傷官司中開庭的時候需要證人嗎(社保局已工傷認定)
不需要了。
工傷認定以後,需要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仲裁
7. 工傷起訴不知道被告人身份證號碼怎麼辦
你所指的應該是到法院立案須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據材料。在起訴狀中,須寫明被告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該內容多為身份證信息的內容。一般被起訴的人即被告都不會給原告身份信息,可以咨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有的法院,在你提供被告戶籍所在地後,會自己去調查;也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開調查函到派出所打證明。
8. 用人單位起訴人社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首先工傷認定本就該用人單位在30日內去社保局申請,單位不申請的個人/親屬可以不經過單位批准自行去申請認定
勞動能力鑒定:傷好後有殘疾的要去做鑒定,鑒定可以是單位,也可以個人/親屬不經過單位批准自行去申請鑒定
工傷發生後是先申請認定 後申請鑒定。
你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不服 然後申請再次鑒定的吧?結果再次鑒定結果還是十級。
然後你現在鑒定結果都出來了單位居然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這不是越活越傻了嗎?就算不服也應該是先對認定不服,後對鑒定等級不服啊,
你單位對認定結果不滿,那麼單位就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你不是工傷的證據,如果單位提供不了那麼你還是工傷,該單位賠的錢單位還是要賠,不管單位拖多久,都是要賠
沒簽合同:那麼雙倍工資單位肯定要給。
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那麼你申請日之前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待遇都是單位支付
你這個也應該沒社保吧:沒社保就簡單了,所有待遇都是單位賠。無非就是時間的問題,早晚都要賠。